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40249365
大小:55.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7-29
《人身保护法律知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人身保护法律人身权利法律保护具体规定《宪法》第三十三条第三款: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五条: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第九十八条: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人身损害法律赔偿后果《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消费者权益保
2、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
3、、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时机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4、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损害赔偿责任分担《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过错原则)第3款: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无过错原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过错分担原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公平原则)从法律规定看,我国在人身损害赔偿上,以过错原则为主,兼顾无过错原则及公平原则。过错原则,是指侵权人对于损害
5、事实的发生有故意或过失。过失,指应当预见损害发生且该损害可以避免,但因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未采取适当措施避免损害发生的主观状态。必须注意的是损害是可以预见、可以避免的,如果属于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则侵权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不承担责任,如地震。过错原则里面还涵盖了一种过错推定原则,即某些特殊侵权行为,法律首先认定侵权人存在过错,侵权人必须证明自身没有过错或者该侵权系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否则侵权人即应承担民事责任。(悬挂物、工地施工)无过错原则,是指侵权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没有过错,但法律基于各种因素考量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产品质量不合格、高度危险作业、环境污染、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
6、公平原则严格来说不是归责原则,而是一种赔偿原则、法律救济手段,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为了维护社会正义及法律公平,而在当事人之间寻找平衡而使双方分担损害后果的原则。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法律规定经营者承担安全保证义务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五条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后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
7、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偿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安全保障义务——释疑安全保障义务,是指一个善良、理智之人按合理的注意标准所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一般情况下,经营性社会活动安全保障内容和程度高于非经营性社会活动,风险利润高的社会活动高于风险利润低的社会活动,有专业知识的安全保障义务人高于非专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