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911】院团学纪律处罚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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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闽南理工学院院团委学生会纪律检查处罚条例第一编总则第一章指导思想、原则和适用范围  第一条 闽南理工学院院团委学生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院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学院相关校规校纪,结合院团委学生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条例的任务,是维护院团委学生会的章程及学院其他校规校纪,严肃学生会的纪律,纯洁学生会的组织,保障成员民主权利,教育成员遵纪守法,维护学生会的团结统一,保证学生会各项活动和任务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 院团委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成员应当遵守和维护学生

2、会的纪律。对于违犯纪律的组织和成员,必须严肃处理。  第四条 坚持学生会干部在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会内不允许有任何不受纪律约束的组织和成员。凡是违犯纪律的行为,都必须受到追究;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必须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五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成员违犯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院团委学生会章程、其他相关校规校纪为准绳,准确地认定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六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施纪律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组织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上级组织

3、对违犯纪律的组织和成员作出的处理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  第七条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处理违犯纪律的组织和成员,应当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  第八条 本条例适用于违犯纪律应当受到纪律追究的闽南理工学院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和成员。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10-  第九条 院团委学生会的纪律是院团委学生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院团委学生会组织和成员违反院团委学生会章程和其他会内规定,违反校规校纪,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

4、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十条 对成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停职检查;  (四)撤销职务;  (五)开除会籍。本款所述的各种纪律处分均要求透明公开,执行后由院宣传部统一白报公示。  第十一条 对严重违犯纪律的各级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十二条 成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全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提升职务和推荐担任辅导员助理。  第十三条 撤销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成员由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全院团委学生会各种职务。对于在团委学生会担任两

5、个以上职务的,各级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组织外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相关组织依照规定作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组织外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相关组织撤销其职务。  成员受到撤销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全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提升职务和推荐担任辅导员助理。  第十四条 停职检查处分,分为停职检查一学期、停职检查一学年。对于受到停职检查处分一学期的成员,期满后仍不符合恢复

6、成员权利条件的,再延长一学期停职检查期限。停职检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学年。  成员受停职检查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停职检查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的,期满后恢复其成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会籍。  成员受到停职检查处分,其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担任组织外职务的,应当建议相关-10-组织撤销其职务。受到停职检查处分的成员,恢复成员权利后一学期内,不得在全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提升职务和推荐担任辅导员助理。  第十五条 成员受到开除会籍处分,直至毕业不得重新加入全院团委学生会各级组织。

7、  第十六条 对于严重违犯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各级组织的领导机构,应当予以改组。受到改组处理的各级组织领导机构成员,除应当受到撤销职务以上(含撤销职务)处分,均自然免职。  第十七条 对于全体或者多数成员严重违犯纪律的各级组织,应当予以解散。对于受到解散处理的各级组织中的成员,应当逐个审查。其中,符合成员条件的,应当重新登记,并参加新的组织开展工作;不符合成员条件的,宣布除名;有违纪行为的,依照规定予以追究。  第三章纪律处分运用规则  第十八条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  第十九条从轻、从重

8、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第二十条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条例分则中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本条例规定的只有开除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违纪行为,不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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