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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16
《广西保监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广西保监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证的申请第三章许可证的换发第四章许可证的变更第五章许可证的补发第六章许可证的注销第七章许可证的吊销第八章罚则第九章其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广西《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 保监发〔2000〕144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保监局)负责广西辖内《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核发、换发、变更、补
2、发、注销等相关监管工作。未经广西保监局核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广西从事或变相从事保险兼业代理经营活动。第三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申请、换发、变更、补发、注销17等,申请人可直接向广西保监局申请,也可委托保险公司代为申请,原则上银行、邮政等机构直接由其区级机构统一向广西保监局申请。第四条保险公司代为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必须及时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正、副本)转交兼业代理单位,不得滞留。第五条为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属地管理相一致,原则上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点也须向广西保监局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第六条银行、信
3、用社、邮政等系统性较强、下属分支机构和营业点较多的机构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广西保监局只向支行、信用联社或支局及以上级别的分支机构核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其所属广西辖内的分理处、储蓄所、信用社等基层营业网点原则上均可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由支行、信用联社或支局根据各自的管控和经营情况进行授权,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不设支行、支局的机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核发到上一级分行或分局。下属基层营业网点授权办理保险代理业务的情况须在正式授权后10个工作日内向广西保监局备案,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营业执照变
4、更手续。第七条实行集团化管理的运输机构申办《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广西保监局向集团公司核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其下属广西辖内各客运站原则上均可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保险代理业务,由集团公司根据管控和经营情况进行授权,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下属站点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情况须报广西保监局备案,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的变更手续。17第二章许可证的申请第八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二)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三)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四
5、)具有在其营业场所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第九条申请《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应向广西保监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请文件;(二)《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请表;(三)申办清单,包括申请机构及代理险种等情况;(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六)资格申报电脑数据盘。第十条广西保监局决定是否受理的期限为5日。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广西保监局于5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5日内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一条广西保监局受理申请材料后
6、,20日内做出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申请人。第十二条17广西保监局做出核准保险兼业代理资格决定的,向申请人颁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申请人收到《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相关变更登记手续。第三章许可证的换发第十三条《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两个月向广西保监局申请换发。第十四条申请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应交回原许可证(正、副本),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一)换证申请文件;(二)换证清单(包括申请机构及代
7、理险种等情况);(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五)最近两个完整年度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报表;(六)最近三年内接受保险监管、工商、税务等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的说明及有关附件。第十五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申请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广西保监局应当在《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前2年的经营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和综合评价,做出是否批准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决定。第十六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广西保监局不予换发《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一)代理保险业务中存在欺诈、误导等严重
8、违规行为;(二)不具备与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17(三)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吊销《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第四章许可的变更第十七条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发生名称、住所或者营业场所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3个月内,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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