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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文由2boc0ysa6e贡献doc文档可能在WAP端浏览体验不佳。建议您优先选择TXT,或下载源文件到本机查看。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局文件路卫发〔2009〕40号关于下发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医疗卫生单位:经商路桥区财政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纪委研究并审核,同意路桥区卫生局成立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医疗设备采购中心,并制定《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此件公开发布)主题词:卫生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通知抄送:路桥区纪委,路桥区财政局,路桥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台州市路桥区卫生局办公室12009
2、年6月4日印发路桥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全区医疗卫生单位的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下称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下称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审批管理办、法(试行)、》《路桥区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疗设备,是指单独或者组合使用于人体的仪器、设备、器具、材料或者其他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软件。第三条医疗设备采购,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
3、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设备的,均应遵守政府采购的各项规章制度。第四条医疗设备纳入台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鉴于医疗设备属于非通用的政府采购项目,医疗卫生单位对其有特殊要求,根据采购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商定在区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和区政府采购办指导下,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和采购中心,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第五条医疗设备采购,采取市场竞争机制,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在满2足需求的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价廉物美的原则。第六条区级医疗卫生单位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镇(街道)卫生院采购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在2万元以上(含2万
4、元)的医疗设备,以及区卫生系统医疗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认为适宜的其他项目,均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在以上限额以下的医疗设备采购,经审批后,可由采购单位自行选择分散自行采购或分散委托采购。第二章采购方式第七条医疗设备集中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第八条由于医疗设备本身固有的技术复杂性和性质特殊性,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一次在50万元以下的,主要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第九条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的,原则上应比照综合评分法或性价比法评定、确定供货商。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十条集中采购按以下程
5、序进行:(一)采购单位在当年度编制下年度的政府采购预算,报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分别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科3和政府采购办公室审批、备案;尚未实施部门预算的单位,用资金落实情况证明代替政府采购预算;(二)采购单位在按预算采购前,先编制《路桥区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建议书》,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再向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申报,经同级政府采购办公室对采购单位上报采购预算审核后,再根据审核意见,确定采购方式实施采购;(三)编制采购相关文件,并报采购办及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四)采购单位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采购信息;(五)根据不同的采购方式,抽取评标或谈判专家后,组织谈判或询价,同时邀请采购办、
6、审计、纪检监察、采购中心等部门参与;(六)确定中标成交结果;(七)在上述指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八)组织签订合同,并报采购办备案;(九)合同履约管理、验收、结算付款;(十)采购资料归档,结束采购。第十一条采购单位采购限额以下的医疗设备,需要本单位自行组织分散采购的,应在上报建议书的同时提交书面申请文件,说明该项目的特殊性或其他自行采购的理由,并附具体采购实施方案,经区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区采购办审核确认。4第四章第十二条附则采购单位采购医疗设备,应在每年3月底前根据上年度编制的采购预算,拟定本年度采购计划,并报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以后,进入采购程序。计划外采购,除不可预见的急需外,
7、原则上不予批准。第十三条各采购单位应按照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制订相应的工作规程和监督运行机制。第十四条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将采购活动,特别是评标、定标或谈判、询价等情况进行详实的记录,并将采购实施情况及采购结果在采购活动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采购办和采购中心备案;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合同副本报区采购办和区采购中心备案,区采购办审核后,办理政府采购入帐通知书。同时,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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