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9970336
大小:427.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9-07-16
《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三府[2002]15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土地储备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三亚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及土地资源利用的实际情况拟订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及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并对储备土地进行综合评估,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建立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台帐和档案,并进行动态更新; (三)组织全市储备土地现状调查,对储备土地分区进行自行管理或委托管
2、理,并对需要开发的储备土地进行开发整理,使其具备出让条件; (四)根据三亚市的土地供应计划及市储备土地情况编制储备土地出让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交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供应。 第二章土地储备 第三条建立市土地储备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 主任: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 成员: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部门、市财政部门、市规划部门、市建设管理部门、市林业部门、市审计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市土地储备机构各1名负责人。 (二)联席会议职责 土地储备联席会议是市政府土地储备工作
3、的协调议事机构,在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统筹、协调全市的土地储备及土地运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研究三亚市土地储备及运营的政策与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2、研究确定三亚市土地征收、收购储备的中长期及年度计划; 3、协调土地储备工作涉及的财政、发改、银行、审计、规划、建设、法院等部门;? 4、协调解决土地储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5、其它需要研究协调的重大事项。 (三)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1、土地储备联席会议议事职责范围内的事项,由市土地储备机构向市政府提出议题。议题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就议
4、题内容进行研究并做出工作决定。 2、涉及土地储备事项,联席会议其它成员单位可向市政府提出议题,议题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后,召开联席会议。 3、联席会议的工作意见,属重大事项的,经联席会议主任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属成员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有关成员单位依照法定职权和规定的办事程序办理。? 4、对于一般性议题,联席会议主任认为不需要召开土地储备联席会议的,可以直接批示,各成员单位按批示意见执行。 第四条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的有效期限为3年。中长期土地储备计划应包括储备土地总量、储备方式及储备资金来源等内容。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包括
5、储备土地管理计划、开发整理计划、储备资金筹集和使用计划、土地征收和收购计划等。 第五条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根据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对土地储备的成本、开支以及市土地储备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审计。 第六条全市当年的土地储备计划的编制工作应当于上年度的11月1日前完成,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根据土地储备情况及时办理储备土地入库手续。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的土地由市土地储备机构按照《海南省储备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立台帐和档案,并录入全市土地储备管理信息系统
6、,相关材料报送市财政部门备份。 第八条市土地储备机构应当以地块为单位建立储备土地的台帐与档案。 储备土地的台帐是指记录储备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坐标、面积、来源、规划用途、土地利用现状、储备土地入出库情况等内容的簿册。 储备土地的档案是指关于台帐信息的原始凭证,包括各种批文、权属登记资料、合同、规划意见、测绘图纸、估价报告、入出库登记等相关材料。 第九条《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三府[2002]152号)第六条第(一)、(二)、(三)、(四)项规定的土地,在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收回后直接纳入市政府土地储备库,移交给市土地储备机
7、构进行储备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市土地储备机构移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储备通知书》; (二)市政府批准文件、合同及权属凭证等相关材料; (三)储备土地的红线图(坐标、面积); 市土地储备机构在收到前三项材料后,会同市土地、市住建、市规划、市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确认,确认后进行入库登记并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三府[2002]152号)第六条第(五)项规定的土地,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办理征地报批、农用地和林地转用、耕地和林地补充等审批手续,由市土地储备
8、机构组织实施征收,并按三亚市有关补偿文件规定的标准支付征地的各项补偿款,完成征收后登记入库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具体流程如下: 第十一条《三亚市土地储备办法》(三府[2002]152号)第六条第(六)、(七)、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