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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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六讲法律行为制度的 理论与实践本讲提纲法律行为的本质与法律行为制度的功能法律行为的分类及其意义意思表示理论法律行为的效力判断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关系变动:民法学体系的方法论意义2.法律行为的本质(1)法律行为的含义和意义与民法学界的不同理解(2)如何理解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争(3)如何将法律行为区别于非法律行为3.法律行为制度的功能: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法律行为是私法自治的工具!但应特别注意法律对私法自治的限制。一、法律行为的本质与法律行为制度的功能基于民法学体系理解民法概念的方法民事法律

2、事实民事法律规范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原因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即民事法律关系变动)的根据民事主体之间指向特定形式客体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关系2010年4月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之法律行为肖伟志基于民法学体系理解民法概念的方法主体客体内容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物、行为、智力成果、有价证券、权利、非物质利益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主体资格问题:权利能力、行为能力、责任能力主体资格取得、变更和消灭及其原因、条件和程序问题客体形式及其种

3、类问题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利益关联客体性质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的关系问题民事权利的含义、种类和保护方式民事义务的含义、种类和履行方式民事责任的含义、种类和实现方式2010年4月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之法律行为肖伟志基于民法学体系理解民法概念的方法一般而言,所有民法上的概念,不是在指代一种民事法律事实,就是在描述特定形式和内容的民事法律规范或者民事法律关系将任一民事概念放置于上述体系之中,基于此确定此一概念的含义和意义,亦即,此一概念究竟是指代民事法律事实,还是民事法律规范或民事法律关系,有时,某一概念可能

4、同时指代三者,因此,应注意根据上下文确定其具体所指将此一概念作相应变化,理解与此一概念相关的其他概念的含义和意义及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2010年4月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之法律行为肖伟志什么是法律行为?它有何意义?1.1以“民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的概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民法制度究竟要解决什么样的问题?行为、意志与法律的关系法定主义调整方法与法律行为调整方法的关系1.2法律行为概念的统摄意义:提取公因式法律行为合同遗嘱婚姻意思自治合同自由遗嘱自由婚姻自由有学者在评价德国民法上的法律行为制度时讲

5、到:这一制度从根本上解决了一般法律行为与具体法律行为形式之间的关系,为不同类型具体法律行为的发展提供了可能性,克服了大陆法各国法制实践中长期悬而未解的矛盾;它解决了法律行为普遍规则与具体规则之间的关系,使民法典避免再对各种具体法律行为作出不必要的重复规定;它解决了意思自治原则与合同自由原则之间的关系,确认了法律行为不仅可产生债法上的效果,而且可以产生婚姻法、亲属法及其他法上的效果,摆脱了将法律行为规则从属于债法或合同法的传统民法体系。2010年4月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之法律行为肖伟志我国大陆学者佟柔:民事

6、法律行为是基于意思表示,旨在产生民事法律后果的合法行为。民法学界的不同理解(1)我国大陆学者孙宪忠: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为追求发生私法上的法律效力而从事的行为。使用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两个概念目的一:区别于法理学上的法律行为目的二:避免无效法律行为概念的逻辑矛盾民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2)我国大陆学者梁慧星:所谓法律行为,是指以发生私法上效果的意思表示为要素的一种法律事实。我国台湾学者胡长清:法律行为

7、者,以私人欲发生私法上的效果之意思表示为要素,有此表示,故发生法律上效果之法律事实也。我国台湾学者王泽鉴:法律行为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因意思表示而发生一定的私法上的效果的法律事实。2010年4月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之法律行为肖伟志应如何理解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争何谓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争?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争的焦点何在?如何正确对待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争?2010年4月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之法律行为肖伟志《民法通则》与概念之争第五十四条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

8、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第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行为人非依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第五十八条第一款下列民事行为无效:第五十八条第二款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下列民事行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销: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被撤销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2010年4月民法总论第四分编之法律行为肖伟志民事行为与法律行为的概念之争的焦点何在?概念体系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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