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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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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帐款管理制度直线单位会计员帐款作业绩效评核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营业单位会计员努力协助营业人员催收帐款,以加速帐款回收,并借以评其帐款作业绩效,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营业单位会计员应依帐款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执行帐款作业,俾使该营业单位每月的应收帐款比率保持在30%以下,且无逾期帐款的记录,并应逐日或每周提供单位主管有关各员未收款情况的资料,确保各笔帐款的安全。 第三条由各营业单位达成月份业绩目标,而其当月底的应收帐款比率(月底未收款余额)在20%以下者,该单位会计员应予奖励如表5.3.1:当月份的销货净额。 第四条营业单位会计员因努力协助催收帐款,而使该单位应收款比率连续3个
2、月维持在30%以下者,一律另予嘉奖一次,反之若因帐款控制不佳,致帐款比率连续2个月超过50%以上者,则应予申诫一次连带处分。 第五条凡合乎前2条规定的营业单位,当月底止或第3个月底止的逾期帐款在5笔以上或其逾期帐款总额在5万元以上者,该单位会计员不予奖励,但逾期帐款经事先以书面呈报执行副总经理核准者,不得列入计算。 第六条凡收回的支票,票期逾授权期限而未经请示核准者,该支票的票面金额视为未收款。 第七条本办法由财务部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同此。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权益,减少坏帐损失,特制定本准则,以资遵行。第二条各营业部门应详实办妥客户征信调查
3、,并随时侦查客户信用的变化(可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调查B客户的信用情况)签注于征信调查表相关栏内。"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信用良好的民营大企业及风险低的小金额或现金交易客户应不受此限。"第三条营业部门,至迟应于出货日起60日内收款。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就其未收款项详细列表,通知各营业部门主管,转为呆帐,并自奖金中扣除。嗣后收回票据时,再行冲回。"但政府机关、公营事业及民营大企业等订有其内部付款程序者,应依其规定。"第四条营业部门所收票据,自销售日起算,至票据兑现日止,以120天为限。如超过上列期限者,财务科即依查得资料,就其超限部分的票据所编列明细表,通知营业部门加收利息费
4、用,利息概以月息二分计算。第五条赊售货品收受支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一)注意发票人有无权限签发支票。(二)非该商号或本人签发的支票,应要求交付支票人背书。(三)注意查明支票有效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如文字、金额、到期日、发票人盖章等等是否齐全。(四)注意所收支票帐号号码愈少表示与该银行往来期愈长,信用较为可靠(可直接向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五)注意所收支票帐户与银行往来的期间、金额、退票记录情况(可直接向付款银行查明或请财务科协办)。(六)支票上文字有无涂改、涂销或更改。(七)注意支票记载何处不能修改(如大写金额),可更改者是否于更改处加盖原印鉴。(八)注意支票上的文字
5、记载(如禁止背书转让字样)。(九)注意支票是否已逾到期日一年(逾期一年失效),如有背书人,应注意支票提示日期,是否超过第六条的规定。(十)尽量利用机会通过A客户注意B客户支票(或客票)信用。第六条本公司收受的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至迟应于到期日后六日内予以处理。第七条所收支票已缴交者,如退票或因客户存款不足,或其他因素,要求退回兑现或换票时,营业单位应填具票据撤回申请书,经部门主管签准后,送财务科办理,营业部门取回原支票后,必须先向客户取得相当于原支票金额的现金或担保品,或新开支票,始将原支票交付,但仍须依上列规定办理。第八条应收帐款发生折让时,应填具折让证明单,其折让部分,应设
6、销货折让科目表示,不得直接由销货收入项下减除。第九条财务科接到银行通知客户退票时,应即转告营业部门,营业部门对于退票,无法换回现金或新票时,应即寄发存证信函如附表1,通知发票人及背书人,并迅速拟定善策处理。第十条营业部门对退票申诉案件送请财务科办理时,应提供下列资料:(一)发票人及背书人户籍所在地(先以电话告知财务科)。(二)发票人及背书人财产(土地应注明所有权人、地段、地号、面积、持分设定抵押)。建物(土地改良物)应注明所有权人、建号、建坪持分、设定抵押。其他财产应注明名称、存放地点、现值等。(三)其他投资事项。第十一条上列债权确定无法收回时,应专案列送财务科,并附税捐机关
7、认可的合法凭证(如法院裁定书、或当地派出所证明文件、或邮政信函等)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冲销应收帐款。第十二条依法申诉而无法收回债权部分,应取得法院债权凭证,交财务科列册保管,倘事后发现债务人(利益偿还请求权。时效为15年内)有偿债能力时,应依上列有关规定申请法院执行。第十三条本公司营业人员不依本准则的各项规定办理或有勾结行为,致使本公司权益蒙受损失者,依人事管理规则议处,情节重大者得移送法办。第十四条本办法经呈准后公布实施,修订时亦同。六、应收帐款及应收票据管理办法管帐款处理办法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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