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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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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科协工作的意见》精神,加强天津市科协系统学术交流平台建设,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发展,择优支持市科协所属各级学术组织广泛开展高水平学术活动,更好地促进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城市建设,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术活动项目经费资助坚持“公开公正、突出重点、择优支持、绩效评价”的原则。第三条项目资助经费以天津市科协拨款为主要来源,同时积极争取社会捐助。第二章资助范围与类型第四条资助范围(一)天津市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二)各区
2、县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三)高校科协;(四)需招投标或定向资助项目涉及的有关单位。第五条资助类型(一)学术交流项目(A类);(二)决策咨询项目(B类);-11-(三)科技期刊改革与繁荣发展项目(C类);(四)继续教育项目(D类)。第六条市科协根据当年经费情况确定资助项目项数与项目资助等级和资助额度。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七条市科协每年下半年发布下一年度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公布资助方向、资助项目项数、资助等级和资助额度。资助方向根据本市中心工作结合科协工作领域与特点确定。第八条申报条件(一)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项目资助范围内的学术组织和有关单位可作为申报单位向市科协
3、申请项目资助。申报单位可申请对其单独主办(承办)或作为第一主办(承办)单位与其他单位联合举办的以上各类项目进行资助。(二)申报项目须于当年启动,A、D类项目须于当年完成,B、C类项目可于两年内完成。(三)未按期完成资助项目或未提交总结报告的单位不得申报新的资助项目。第九条各申报单位根据市科协公布的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填报《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提出资助申请。项目的申报原则上每年集中受理一次。第十条需要招投标或定向资助的项目,由市科协发布项目申报通知,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申报。-11-第十一条市科协学会工作部受理项目申报,进行形式审查。由市科协
4、学术委员会及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市科协核准后实施。第四章项目的实施与管理第十二条获得资助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在要求的时间内,与市科协签定《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资助项目任务书》(见附件2),逾期按自动放弃处理。第十三条如遇特殊情况获资助项目需要延期或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市科协提出书面申请。不得自行延期或取消。未经同意自行延期或取消项目的,停止资助,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资助申请。第十四条各类资助项目经费依据《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资助项目任务书》下拨。第十五条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于20个工作日内向市科协提交《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资助项目总结报告》
5、(见附件3)。逾期或无故不提交总结报告的单位,终止资助,并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资助申请。第十六条项目实施期间,市科协对项目进展情况实施监督管理。第十七条获得资助的项目,在对外公布、宣传、成果鉴定、申报奖励时,均应标注“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资助项目”字样。市科协有权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时使用该项目成果。-11-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负责解释。附件:1.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表2.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资助项目任务书3.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资助项目总结报告主题词:学术交流项目管理办法通知(共印200份)天津市科学技术协会
6、2010年4月15日印发-11-附件1:项目类型:申请序号: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资助项目申报表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负责人项目起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项目简介:(A、D类:目的和意义、主题、主/承办单位、规模、主要内容、预期目标等;B类:课题概述、必要性与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现有工作基础与优势、成果形式及预期目标;C类:期刊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本项目拟解决问题、项目内容、预期目标。请逐条介绍,篇幅3000字以内)-11-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简介可另附页)姓名职务/职称工作单位在项目中承担的主要工作项目经费(经费预算明细及来源)申请资助金额:(人民币
7、大写)-11-申报单位承诺以上内容真实有效申报单位:申报单位负责人:(盖章)(签名)年月日年月日评审意见评审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审核意见市科协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备注-11-附件2:项目类型:项目编号:天津市科协学术活动资助项目任务书甲方:天津市科协乙方:(项目承担单位)项目名称项目起止时间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电子邮箱一、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11-二、协议1.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需修改原协议内容,必须经甲(天津市科协)、乙(项目承担单位)双方共同商定。2.项目资助经费由甲方在项目开始实施时和完成后分两次拨款给乙方。乙方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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