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

ID:39525432

大小:37.50 KB

页数:13页

时间:2019-07-05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_第1页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_第2页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_第3页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_第4页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_第5页
资源描述: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 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发布日期:2013-07-20生效日期:2013-07-20有效性:有效第一章 总 则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 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发布日期:2013-07-20生效日期:201

2、3-07-20有效性:有效第一章 总 则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 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发布日期:2013-07-20生效日期:2013-07-20有效性:有效第一章 总 则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 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发布日

3、期:2013-07-20生效日期:2013-07-20有效性:有效第一章 总 则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 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发布日期:2013-07-20生效日期:2013-07-20有效性:有效第一章 总 则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4、市 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发布日期:2013-07-20生效日期:2013-07-20有效性:有效第一章 总 则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 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发布日期:2013-07-20生效日期:2013-07-20有效性:有效第一章 总 则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

5、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 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发布日期:2013-07-20生效日期:2013-07-20有效性:有效第一章 总 则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市政府令第248号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已经2013年7月18日市政府第3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市 长 杨鲁豫2013年7月20日发布日期:2013-07-20生效日期:2013-07-20有效性:有效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

6、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辖区(含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发改、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住房保障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共同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四条 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五条 市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定期对从事房屋征收

7、与补偿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培训。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对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表彰。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需要的;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的;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需要的;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