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及境外收益抵免课件-2-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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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个人所得税概述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历程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三、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项)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历程出台:1980年9月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至今已历经六次修正,具体如下:1、第一次修正1993年10月31日2、第二次修正1999年8月30日3、第三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法的修改历程4、第四次修正2007年6月29日5、第五次修正2

2、007年12月29日6、第六次修订2011年6月30日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区分居民纳税人与非居民纳税人。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二)扣缴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三、个人所得税应税项目(11项)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偶然所得;稿酬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

3、税的其他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一)代扣代缴1、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2、扣缴义务人对纳税人的应扣未扣税款,其应纳税款仍然由纳税人缴纳,扣缴义务人应承担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至3倍的罚款。第一部分个人所得税概述四、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二)自行申报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5、其他情形。第二部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修订的主要变化修订带

4、来的影响新旧衔接举例第二部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一、修订的主要变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最低的一档税率由5%降为3%。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非居民纳税人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第二部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文件依据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

5、2、《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第二部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二、修订带来的影响既使低收入者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降低,也使高收入者的税收成本有所增加。第二部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变化及影响二、修订带来的影响每月申报缴款期调整为次月15日内。与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等税种申报缴纳税款的时间一致。涉外人员总减除费用不变,缩短了内、外籍人员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差距。第二部分新修订的个人所得

6、税变化及影响三、新旧衔接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均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申报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第三部分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一、工资、薪金所得概述二、全年一次性奖金三、企业年金四、各类补贴五、其他第三部分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一、工资、薪金所得概述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

7、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可扣除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第三部分工资、薪金所得计税解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第183号)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国家税法统一规定,严格按照“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的政策口径掌握执行。除国家统一规定减免税项目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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