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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权和监护的功能差异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口余稚风亲权和监护的功能差异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关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目前学界存,在两种看法一种观点认为监护与亲权相比具有差,异性仅有监护制度不足以实现未成年人保护的目,,标且我国属于大陆法系传统的国家主张采用大陆,以监护制法系国家亲权与监护制度同时规定的做法,度作为亲权制度的延伸规定在亲权丧失后才对未成。年人发生监护另一种观点主张采用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继续沿用为全体未成年人统一设定的监护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加以完善对不同观点的文献进行,比较不难发现亲权与监护兼采论者大多是从亲权所具有的特殊内容来论述的大监护论者则是针对传统亲权有关内容
2、、可能对未成年人保护产生不良后果监。护与亲权所具有的相同制度功能来论述的大陆法系亲权制度的发展历经了由单纯权力性向,权力与义务性相统一的演变过程其内容也是大量汲、。取监护制度的内容和要素不断走向完善的过程而,并亲权概念从英美法系国家法律中的消失不意味着。,亲权特有内容和规定被完全摒弃笔者认为我国未、以成年人监护实际上是以监护为法律形式亲权为补!∀中国教育法制评论第!辑。、充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但由于未对父母权力监督等相关内容作出明,。确界定使得父母在家庭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与管理成为法治盲区因,、,此除了强化监护监督增强监护制度的可操作性外还必须对亲权制,,度加以
3、认真分析结合我国文化传统及未成年人成长特性在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中适度汲取其中的积极因素正确认识亲权的性质对于。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完善具有积极意义一、亲权的权力义务性,,对未成年在大陆法系国家亲权是父母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子女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在目前我国学术著作,中对亲权的性质表述有三种代表性观点权利义务说这种观点认为,亲权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身份及财产上的监督和保护为内容的权利。,义务总称权利说这种观点认为亲权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的、。,身心抚养教育监护和财产管理的权利!∀权力说这种观点认为,亲权是以保护教养未成年子女为目
4、的的一种传统的民法上的身份权是。,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权力。笔者认为亲权制度的发展历经了,一个逐步汲取监护制度的内容和要素向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方向演化,其性质也由传统法最初单纯的权力性转为现代法权力义务性。的统一#罗马法中的权力性亲权。,亲权最初体现为一种纯粹的权力亲权源于罗马法和日耳曼法在,%,罗马法中称为家父权∃几州&∋()∗(%∗+有支配权力的意义在日耳曼“”,。,法中称为−./01.−有保护权力的意义在整个真正的罗马时代“”。。5罗马私法就是家父或家长的法2本义上的罗马家庭∃坛−131或4%,31%16功6/而∋∋+是单纯由权力联合在一起的
5、人的团体在这一团体,,。中一人对其他人行使权力以实现比维护家庭秩序更高的宗旨。“”“”。家父对家子的权力具有与政治肌体中的君权相同的性质7为,,实现国家尚不足以完全实现的公共目的越是家父权的早期其专制与。,():)5强力的色彩越是浓重对人方面父对其子有生死之权∃8.∗91)、,;1哪+几乎不受限制的肉体惩罚权,可以变更子女的个人身份替亲权和监护的功能差异与我国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完善!#,,,他们取妻将女许嫁也可令子女离婚可以用收养的方法将他们在不“”,,“”同家庭间割让还可以出卖他们⋯⋯在财产上家父又是全部。,“”家庭财富的唯一所有权代表为了维持家庭组织整体秩
6、序家父对,,家庭成员包括人和物在内的所有家庭构成要素支配管理的权力是当。“”时运用强制力维持家庭关系的重要手段早期罗马法对于家父行,,“”使的一些重大的权力没有加以限制相反对家父权力的限制就。,是对家庭自主权的侵犯因此在这种渊源下制定的法律都保留有父权。,“一∃”,的明显痕迹在《德国民法典》中亲权旧称∃%&∃∋%()∗+∃,−%&直“)∃∃∃”,译为父母的权力《法国民法典》中亲权旧称./(.−&1∃%直译为家父权而英语的表述为“.2&−%.3,∃∋”,0为双亲的权力之−∋∃。,,意为实现社会的公共目的和秩序越往古代人们之间的关系越靠身,,份来维持家父权的专
7、制与强制色彩也愈重家父不仅对家庭财产拥有绝对,,的权利而且对子女的身体亦拥有任意的权力而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从最初的意义看亲权体现了一种父母对于子女的权力表现为。一种权力性规范4现代法中的权力义务统一性亲权,,从大陆法系国家现代法的规定来看亲权不再是一种单纯的权力,。也不是权利或权利义务的统一而是一种权力与义务统一性亲权,,。首先亲权是一种身份权这种身份权是亲权权力性的重要标志,“身份权是从罗马法中亲属法的身份关系发展而来的是为维持公民,、的一定身份所必需的人身权多发生在有血缘联系婚姻关系的亲属之”,。,间<体现了父母对于子女的一种排他性权力!在古代社会身
8、份代。“旧的法律是在人们出生时就不可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