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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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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根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视频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为扎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确保我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统筹管控作用,促进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本次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按照“周密部署、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严把质量、按时完成”的总体要求,促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管理的“三个转变”(即:通过突出耕地资源
2、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实现规划重心由保障向保护转变;通过严格划定“三条红线”(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用地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实现规划方法由指标控制为主向空间管制为主转变;通过强化规划用地效益指标严控增量规模,实现规划由增量向存量转变),以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势性和严肃性,切实9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保障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规范有序推进。二、工作原则(一)保护优先、统筹兼顾。目前我省耕地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耕地保护工作绝不能放松。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根据二次调查成果和国家重新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严控耕地保护红线,划定永久
3、基本农田示范区,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数量和质量保护并重,把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到实处。(二)上下结合、充分衔接。坚持统一部署、统一要求,强化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土地利用调整完善工作,要严格落实国家重新下达的规划主要指标,逐级抓好落实,确保上下级规划之间的协调衔接。规划中期评估和规划调整完善都以最新的二次调查成果及其连续变更到2013年的数据为基础数据,遵循统一的标准、时点、底图、用地分类和成果要求,保持规划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现势性。(三)注重实效、分类推进。规划调整完善是以二次调查数据为基础,对现行规划(目标年2020年)的局部调整,与规划修编不同,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突出重
4、点,着重解决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调整、建设用地布局优化和节约集约用地等问题。同时,各市、县、乡级规划调整完善工作,要结合各自实际情况,选择并制订不同类型的调整完善工作9方案,规范有序开展。(四)多方协同、共同推进。加强部门沟通和协作,涉及规划目标和规划布局重大调整的,要及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要坚持开门做规划,认真听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更要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使规划调整完善真正成为汇聚民智、协调利益、形成共识的过程,促进依法规划、民主规划、科学规划。(五)上图入库、严控质量。坚持规划数据库更新与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同步进行,通过规划数据库严把规划调整质量关,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
5、田保护任务落实,高质量等级基本农田保护率上升;确保生态优先,增加生态用地;确保城镇发展避让优质耕地,合理划定城镇开发边界;确保增加存量建设用地规划内容,提高节约集用地水平。三、工作主要内容和要求(一)调整完善规划目标和控制指标。依据“省内统筹、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在国家下达给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控制指标的基础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估成果和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从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角度,重点调整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有量和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对执行较好的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指标根据“亩产倍增计划”9进行微
6、调。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2006-2012年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国家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对矛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用地和新增建设用地两个指标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力探索规划建设用地空间管控新办法。其中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在与二调成果衔接的基础上需要与国土资源部进一步衔接,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坚持全省总量不变,剩余规模进行全省统筹,对各县(市、区)不再重新下达,通过建立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批而未供土地利用、盘活存量用地等节约集约用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用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方法
7、促进全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各县(市、区)严格根据经省政府同意的《规划控制指标》调整落实各乡(镇)规划控制指标,调整完善后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和万元二三产业增加值用地量不得超过《规划控制指标》,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规划控制指标》。(二)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根据《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合理划定“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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