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教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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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2.本案例申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参考结论]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司。3.本案

2、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案例003国际税收无差别待遇争议[案情介绍]A国与B国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缔约一国不应对另一国的产品征收任何形式的超过国内类似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的国内税负,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在税收协定签订后6个月,A国政府决定对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但是计算方法依汽车是木国生产还是进口有所不同,国产汽车以出厂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进口汽车按出厂价加一定的比例税率征收附加税。A国是B国汽车的主要进口国,由于该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致使B国汽车出口数量下降。

3、B国因而向A国发函,认为A国违反了双方间的税收协定,要求A国立即取消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双方因此发生争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税收的无差别待遇以及A国的立法是否构成了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法理分析]根据A国与B国间的税收协定,双方互相给予对方产品无差别待遇。在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征税公平。这一原则是世界各国一致同意的。各个税收协定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范本》及联合国《范本》中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就体现了征税公平的原则。"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国民在相同的情况下负担或可能负

4、担的税收或有关条件有所不同或比其更重。无差别待遇也应适用于不是缔约国一方或双方的居民。无差别待遇是国际税收协定的一项主要内容。在本案中,A国政府认为其立法并未构成对外国产品的歧视待遇。因为外国出口商往往给迸口商一定的价格优惠,以弥补其在国内的销售等费用。因而需要对进口汽车征收较高的税负以抵消进口商的利润。但是,B国政府指出出口商给予迸口商一定优惠,以弥补其在国内发生的费用是正常的,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不把这种优惠计人迸口商的利润。因而A国的征税标准不合理,构成了对外国汽车的歧视,违反了其所承担的无差别待遇义务。由于A国无法拿出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征税的客观性、合理性,在B国

5、的强烈要求下,A国不得不修改该特别消费税法。案例007自然人双重居所征税冲突英国人查尔斯常年在中国经商并异常喜爱中国文化。为了让其独生女儿从小接受中国文化的熏陶,查尔斯特意将女儿接来在北京上学,并在望京新区购买公寓一套,雇佣了一个中国保姆照顾女儿。查尔斯的夫人则对其从事的莎士比亚文学研究情有独钟,不愿因随丈夫来中国而抛弃自己的事业,所以一直居住在伦敦的家中。查尔斯为了商务,同时也为了照顾妻子和你认为查尔斯应为中、英哪一方的居民纳税人?为什么?答案:查尔斯应为英国的居民纳税人。[法理、法律精解]本案是一个典型的关于自然人双重居所冲突的案例。中国、英国的税法均规定以"住所

6、"标准确定自然人的居民身份。查尔斯在北京和伦敦都有固定的"住所"并经常居住,这就有可能使其同时成为中、英双方的居民纳税人,造成双重居所冲突。中、英双边税收协定为了解决双重居所冲突问题,采用了两个范本(两个《范本》即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1977年正式公布的《关于对所得和资本双重征税协定范本》(简称《经合组织范本N和联合国1979年公布的《关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间避免双重税收协定范本》(简称《联合国范本》)共同建议的序列选择性冲突规范,即永久性住所所在国、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习惯性住所所在国、国籍所属国、缔约国双方协商解决。案例008外国公司的办事处应纳所得税[案情介绍]

7、美国A公司在中国北京设有经管销售办事处B(以下简称B办事处),并作为A公司在中国制造和销售的管业基地。在B办事处设立经管一段期间后申国税务部门与A公司驻B办事处的常驻代表就B办事处的所得税登记与缴纳问题发生争议。A公司代表提出:A公司为美国注册公司,而B办事处仅为A公司的驻外机构,不具有独立纳税主体地位,B办事处的所得应纳入A公司的所得,并应向美国的税务机关按其所在国税率缴纳。而中国税务部门则提出:B办事处虽非中国法人,但中国税务部门对其收入所得也具有税收征管权,该办事处在中国的所得税缴纳不影响美国税务机关的税收管辖权,也不影响A公司的缴税利益。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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