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上海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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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职工休假管理制度为规范上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职工的休假管理制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上海市劳动局沪劳保发[95]83号》、《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一、全体职工放假的节日(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全体职工放假的节日:1.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2、);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8.妇女节,放假半天(3月8日)二、年休假细则(一)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国务院发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司龄满1年不满10年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5天;2.***司龄满10年不满20年者,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0天;3.***司龄满20年以上者(包括20年),每年可享受年休假15天;4.年休假不能跨年度使用,但可以分次使用;5.职工有需要请假时,需优先使用年休假;6.人事行政部在每年

3、1月中旬将本年度员工年假天数公布,员工提交年度年假休假计划报部门经理审批、提交人事行政部备档。职工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必须按照部门计划在当年内休完年休假。逾期未休,视为员工自行放弃,不做下年度补休及薪资补助。(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和年休假补助6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一年内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一年内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一年内累计4个月以上的。三、假期种类及请假细则(一)假期种类1.请假种类: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人流假、节育假、丧假、哺乳期、工伤。2.婚

4、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晚婚假、晚育护理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二)请假细则1.所有请假人员需提前填写《休假申请单》,并办理审批手续;如不能事先请假的,需在3小时内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向部门长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息,事后须在6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2.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超假未归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连续旷工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7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3.请假批准权限,见下表:请假人请假天数批准人部门经理以下职工2天以内部门经理3天以上部门经理、人事行政经理、总经理部门经理1天以上总经理(三)事假1.因私事

5、不能出勤职工,可请事假,事假天数连续不得超过7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超过事假天数的,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四)病假1.职工凭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有效疾病证明方可请病假(医院盖章)。非住院且不影响正常工作的,请病假一次不得超过7天,一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超过病假天数的,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2.职工患病或非工伤住院医疗期待遇如下:实际工作年限***司龄医疗期(月)累计病休期(月)备注10年以下3个月《司龄<1年36医疗期6: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累计病休期:指职工因病需要治病休息的时间范围。***司龄:指职工在***系统内连续不

6、间断工作的年限(外聘人员不列入此内)。司龄≥5年61210年以上司龄<5年6125年≤司龄<10年91510年≤司龄<15年121815年≤司龄<20年1824司龄≥20年24303.职工医疗期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如下:医疗期***司龄发放未休医疗期之前工资的百分比医疗期以内司龄<2年60%2年≤司龄<4年70%4年≤司龄<6年80%6年≤司龄<8年90%司龄≥8年100%4.超过医疗期工资的发放标准如下:***司龄发放未休医疗期之前工资的百分比备注司龄<1年40%医疗期满,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执行。1年≤司龄<3年50%司龄≥3年60%(五)婚假1.职

7、工结婚请婚假在领证一年内有效,需凭结婚证复印件(交验正本),办理相关请假手续;2.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的职工,结婚时可享有婚假3天;3.符合法定晚婚年龄(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的职工,结婚时可享有婚假10天。(六)产假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凭医院开具的证明可享受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6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指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30天;产后结扎输卵管的可增加产假21天;1.流产: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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