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新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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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沙美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章程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债权人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公司名称:长沙美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第二条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8号巨星创业基地北七楼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的研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以执照核准为准)。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

2、民币,实收资本为100万元人民币。第四章公司股东的姓名(名称)第五条公司由3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各自的名称(姓名)分别为:股东姓名住所身份证编号夏向荣长沙市雨花区劳动路308号高楼207房430122197009226512黎国树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名园小区A10栋3门406房430121197410094433毛峰长沙市雨花区自然岭路4号11栋308房430111198410112138第一章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第一条公司注册资本实行一次到位。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为:股东姓名认缴出资实收出资金额(万元)比例%金额(万元)出资方式

3、出资时间夏向荣353535货币2007.03.13黎国树353535货币2007.03.13毛峰303030货币2007.03.13合计100100100第二章公司名称和住所第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1、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享有股东表决权;2、有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公司组织机构组成人员的权利;3、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4、在公司解散、清算时,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5、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认购权;6、股东转让股份时,有优先购买权;7、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和财务报告;8、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力;9、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

4、存续会使股东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时,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第三条公司股东履行下列义务:1、按时缴纳出资;2、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投资;3、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补交其差额;4、在股东会记录、纪要等相关的文件上签名。第一章股东的股权转让第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份股权,也可以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第二条股东转让股份,应当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同意,其他过半数股权的股东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第三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份,在同

5、等的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第四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其他股东在同等的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的,协商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五条股东转让股权可以召开股东会进行决定,也可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采用书面通知形式的,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

6、复的,视为同意转让。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章程修改使公司存续的。第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股权由合法继承人继承。第二章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其生产办法、职权职责、议事规则第八条公司设(一)股东会(二)执行董事(三)经理(四)监事第九条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7、下列职权: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并决定其报酬事项;3、聘任公司经理,并决定其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计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计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10、制定修改公司章程;11、制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12、聘请或者解聘承办公司验资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13、对转让公司股权作出决定;14、对公司为股东和为其他单位提供担保作出

8、决定;第一条股东会会议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两次,分别于一季度和三季度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股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时,可以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第二条股东会首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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