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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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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铺小学学籍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根据《小学管理规程》、《安徽省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办法(试行)》和《蚌埠市全日制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生实际,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小学学籍由学校审核、编制、管理,并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学籍管理工作由学校教导处指定专人负责,与班科任建立责任制,设立学籍档案,严格管理,妥善保存。二、入学第三条严格按照西安市《小学学籍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招收适龄儿童入学,一般情况下,学校不招收不及龄儿童入学。
2、残疾适龄儿童为正常招生对象,同步实施义务教育,完成规定的年限教育。第四条新生注册后便取得学籍,编列学号。学生学号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要求按时认真编制排列。学生学号长期不变。第五条非本学区的适龄儿童,应按照上级文件政策规定办齐“五证”等相关入学手续后方准就读,并建立正式的学籍。第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要填写好新生花名册,并上报教育局教育科。第七条学校必须为每个学生建立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片,不得出现生、籍分离或不符的现象。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由班主任负责填写完整,填写应实事求是,如实反映学生真实情况。每学期末由班主任交教导处保管。三、转学第八条学生因特殊原因确需
3、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并按照现行转学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并同接受务义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一起转出。第九条接收学校根据转出学校的转学证明、学籍卡和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经审核完整,即可编入相衔接的班级学习,并在学籍卡中注明。四、休学第十条学生因病(镇级或镇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无法继续学习的,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学校查证属实后,报中心批准,并由学校发给休学证明书。小学毕业班的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第十一条小学休学原则上以一学年为限,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申请可延长休学时间。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仍然保留,不得到其他学校就读。五、复学第十二条学
4、生休学期满应按时申请复学,复学时应编入休学时的年级学习,并在接受义务教育情况登记卡和学籍卡中注明复学时间。第十三条学校应防止未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学生辍学,如有学生辍学,班主任应及时动员复学并向校长报告,由学校配合当地政府依法促其复学,并坚持学满规定年限。六、留级第十四条现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允许任何形式的留级、蹲级行为。不得利用转学和借读机会,随意将学生留级。七、毕业第十五条对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者,经教导主任审核、校长批准、区教育局审核验印盖章后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八、奖励第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
5、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劳等方面都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或授予“三好学生”称号;连续六年被评为“三好学生”,在毕业时,学校应发给“优秀学生”奖状或证书。第十七条对学生的奖励,由班主任或者有关教师提出,属于发给奖状的由教导主任审核、批准;授予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称号的,需经校务会议或全体教师会议审查通过,由校长批准公布。九、处分第十八条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侮辱教职员工,殴打同学,聚众打架,严重损坏公物,赌博或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学生,教师应深入了解情况,分析原因,重在教育,热情帮助他们改正错误。对极少数屡教不改的,由学校
6、教导主任调查核实,可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不得勒令学生退学或开除学生。第十九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的学生要热情帮助,不要歧视。经过教育能深刻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和显著进步的,在被处分后的半年至一年内,可由学生本人或班主任提出撤销处分要求,经教导主任审查,校长批准,公布撤销处分,并在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内济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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