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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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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包钢稀土(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用地管理细则第一章河西工业区用地第一条在包钢(集团)公司河西工业区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插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议书的编制审查和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部门应就项目用地方案征求包钢公司规划发展部土地办意见。第二条在建设项目的设计阶段,如设计方案突破原有的用地方案须征求包钢公司规划发展部土地办意见,并要求设计院将项目设计的平面布置图抄送包钢公司规划发展部土地办。第三条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由公司持初步设计到设计院总图科征求意见,包
2、钢公司规划发展部土地办根据设计院总图科意见出具用地意见,报经包钢(集团)公司董事长批准后向用地单位、设计单位出具总图用地许可证,并签订或修改土地使用协议书中相关条款。第二章河东全资及控股公司自有土地第四条在公司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河东土地上新建、改建、扩建、插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用地单位,持公司立项审批文件到建设部提交用地申请,由公司上报董事长批准后,建设部到包头市规划、土地、建设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批准手续报建设部备案。第三章新征用地第五条具体流程如下:(一)在建设项目可研阶段,办理用地预审。需要由建设
3、部请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参加项目可研论证,从项目是否符合所在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提出审查意见。(二)在征地前于每年4月15日前将拟用地向政府申报,使项目用地进入政府用地计划中。(三)用地申请。建设部依据项目立项文件、设计部门提供的项目占地位置、面积向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申请,完成项目的勘察定界、是否压覆矿产资源、是否存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四)办理土地征用补偿协议。(五)按照国家审批权限由项目所在地国土资源局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征地报批程序。第四章在公司土地上新建项目涉及的地上物清理第六条
4、建设部负责提供土地证明材料,地上附着物拆除清障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第五章临时用地第七条工程施工过程中,需对临时用地进行严格控制,由使用单位向项目指挥申请,经指挥批准后报土地办,土地办报经董事长批准后,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签订土地使用协议,确定使用期限,并按面积向公司计划财务部缴纳保证金,临时用地期限以公司批准的建设期为准,超期限使用要重新提出申请。期满后临时用地单位应无条件自行拆除有关建、构筑物,逾期不能拆除的,由土地办组织拆除,保证金不予退还,临时用地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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