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讲辅助案例;张先生诉东莞某公司因克扣工资被迫辞职要求补偿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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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先生诉东莞某公司因克扣工资被迫辞职要求补偿一案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9)东一法民一初字第2820号   原告:张先生,男,汉族,住湖北省天门市。   委托代理人:杨翌亭,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窦艳蕾,广东圳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东莞寮步牛杨某塑料制品厂,住所地:东莞市寮步镇。   法定代表人:祁某某,该厂厂长。   委托代理人:梁律师、谭律师,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某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   原告张先生诉被告东莞寮步牛杨某塑料制品厂(以下简称某厂)、某

2、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张先生及其委托代理人杨翌亭、窦艳蕾,被告某厂委托代理人谭律师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某厂是某公司在境内投资的三来一补企业,原告于2008年7月1日入职某厂处工作,职务为副总经理,月薪15000元。(薪水很高,向用人单位开刀有足够动力!)原告入职后,两被告从未和原告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慎重表现之一),经原告多次提出,并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告知,两被告仍不

3、予签订(用人单位不慎重表现之二)。原告在职期间,两被告从未为原告缴纳社保费(用人单位不慎重表现之三),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原告有权提出被迫辞职。原告于2008年11月19日向某厂发出《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提出因被告不予缴纳社保而被迫辞职,同时将被迫辞职书通过书面递交和邮寄的方式分别送达了某厂,两被告须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原告似乎是职场老手,有备而来,步步为营!)原告被迫辞职后,两被告即扣押了原告11月1日至11月19日的工资,两被告的行为构成拖欠工资,除应全额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外还应当加付拖欠工资的25%的额

4、外经济补偿金(原告算的精啊劳动合同法掌握非常好!)。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两被告向原告支付2008年7月1日~2008年11月19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人民币58103.45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7500元;3、支付拖欠原告2008年11月1日至11月19日的工资人民币8965.52元及25%的额外经济补偿金人民币2241.38元。   被告某厂辩称:一、双方劳动关系的解除是因原告主动辞职以及其擅自离职所致,被告无需向其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分析主动辞职与被动辞职之区别)二、双方

5、未能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原因完全在于原告,被告无过错,故无需向其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分析签订书面合同责任在谁,被告辩解有力吗);三、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离职当月的工资,因其擅自离职未办理任何工作交接手续而得不到支持,且仍应与被告办理离职工作交接手续,交还由其保管的重要文件资料和物品等。   被告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应诉,没有答辩,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   经审理查明,张先生于2008年7月1日入职某厂工作,任副总经理,工作直接向香港总经理负责和汇报,月薪15000元,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某厂也没

6、有为张先生参加社会保险。2008年10月28日,张先生通过电子邮件向总经理提出辞职的意向,辞职原因是“由于某些原因”(需要说明原因吗?)。2008年11月19日,张先生通过邮政专递通知某厂解除劳动关系,理由是某厂没有依法为张先生参加社会保险。张先生于2008年11月19日没有回公司工作,未办理离职手续,2008年11月份工资也没有领取。后张先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张先生与某厂的劳动关系、某厂支付经济补偿金7500元、2008年11月份工资10962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55962元。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寮步分庭经审

7、理后,作出东劳仲寮分庭案字[2009]1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1.解除张先生与某厂的劳动关系;2.某厂支付张先生2008年11月工资9500元、经济补偿金1545元;3.驳回张先生的其他仲裁请求。张先生不服仲裁裁决,故而诉至本院。   另查,某厂系“三来一补”企业,某公司是其外方第一商号。2007年度东莞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30元。在庭审中,双方各提交了一份《行政审批流程》,其中张先生提交的文本入职审批流程中主管、经理是由总经理复试、批准并交总经理签字,柏仕达厂提交的文本入职审批流程中主管、经理是由总经理复试、批准并交副总签

8、字。张先生提交的文本盖有完整的骑缝章,某厂提交的文本骑缝章不全。   以上事实,有原告提交的仲裁裁决书及送达回证、厂牌、工资收据、奖惩管理条例、行政审批流程、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及EMS回单、提出被迫辞职的邮件及中文译文、黎某某和卢某某的劳动合同、宿舍管理制度、保安工作条例;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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