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

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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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神华集团公司关于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的十项规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扎实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严防重特大水害事故发生,现结合神华集团公司煤矿水害实际,特规定如下:一、建立健全防治水管理机构,明确水害防治责任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必须有负责防治水工作的管理机构,明确具体责任。神东煤炭集团公司、宁煤集团公司、乌海能源公司要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3至5名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和分管地测防治水的副总工程师。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矿井配备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名,中等及以上矿井不得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要受过正规院校地质、

2、水文地质、物探专业的教育。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解决防治水所需的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是本单位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负责人,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提出防治水机构设置、人员配备、技术装备和专项资金等建议;要组织划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制定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编写防治水规划和专门防治水设计、措施等;要定期组织开展水患排查活动,研究制定治理措施。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分管领导要按照职责分工,作好相应的防治水工作。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应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涌水量大、有突水威

3、胁的矿区,应建立专业化的探放水和注浆队伍。各煤炭子(分)公司、煤矿要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水害应急救援制度。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还要建立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等。二、加强防治水基础管理工作做好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工作。各矿井必须于2010年9月底前完成矿井水文地质类型的重新划分工作,并依此类型制定防治水措施;以后每3年进行一次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必须在1年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做好矿井水文地质调查与勘探工作。凡有《煤矿防治水规定》第29条列举情况之一的,开展水文地

4、质补充调查与勘探工作。建立健全防治水基础地质资料。各矿井必须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并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必须编制矿井充水性图、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矿井综合水文地质柱状图、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等有关图件,并保证图件内容真实可靠;必须建立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气象资料、地表水文观测成果等15种基础台帐;必须建立地下水动态观测网,至少每旬组织观测一次,掌握地下水活动规律;要采取地面调查、物探和钻探相结合等方法,查明老空(窑)水、灌浆注水等水体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等,确定积水线,并且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

5、进行复查核实一次,按规定及时准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废弃关闭矿井必须编写闭坑报告。三、严格落实防治水各项措施相邻矿井的分界处,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矿井以断层分界的,应当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岩)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或超深开采。矿井应当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不得将矿井水在井下向老空区排放。每年雨季前,全矿井要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检修设备,清挖水仓,确保雨季正常排水。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

6、水闸门,或者在正常排水系统基础上安装配备排水能力不小于最大涌水量的潜水电泵排水系统。井下需要构筑水闸门或水闸墙的,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按照设计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报废巷道封闭时,在报废的暗井和倾斜巷道下口的密闭水闸墙应当留泄水孔,每月定期进行观测,雨季加密观测。有突水危险或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基本建设矿井,永久排水系统未形成前,严禁施工三期工程;进入二期工程前,必须按设计建成双回路供电。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只有在建成新水平的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拓掘进。矿井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必须完善可靠。巷道穿过导水断层、裂隙(带)、陷

7、落柱等构造时,应当探水前进;如果前方有水,应当超前预注浆封堵加固;否则不准施工。回采工作面内有导水的断层、裂隙或陷落柱时,应当按照规定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也可以采用注浆方法封堵导水通道;否则,不准采煤。穿过含水层段的井巷(井筒),必须实施超前预注浆封堵措施,按照防水的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处理。严格控制水体下采煤。若在水体下采煤,必须由具有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煤炭设计单位编制可行性方案和开采设计,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实施,并报神华集团公司备案。严禁在水体下开采急倾斜煤层。四、扎实开展水害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各煤炭子(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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