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XX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

ID:37916099

大小:71.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6-02

XX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_第1页
XX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_第2页
XX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_第3页
XX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_第4页
XX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_第5页
资源描述:

《XX建设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与OHSMS有关XX建设有限公司管理文件QG/SBCAB149-XXXX/C签发人:XXX职业病防治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1.1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员工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性健康检查管理规定》、《上海市职业病防治条例》等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职业病防治管理。2定义2.1职业危害(以下简称:有害因素):指国家和上海市规定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的总称。2.2有毒有害作业岗位:指从事或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岗位。2.3职业

2、健康检查:指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员工健康状况所进行的医学检查。2.4职业病:指国家规定的在劳动过程中接触职业危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3职责3.1人力资源部3.1.1负责公司职业病防治管理工作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3.1.2负责识别并发布公司范围内存在职业危害的岗位目录。3.1.3负责组织、实施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3.1.4负责安排职业病诊断、治疗和报告,结合健康检查,对有毒有害作业禁忌症或疑似职业性疾患的员工进行复查、随访或提出调离原岗位的建议。53.1.5负责安排、落实职业病患者的劳动能力

3、鉴定和职业病待遇。3.2分(子)公司3.2.1负责识别本单位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岗位,并报人力资源部。3.2.2按公司计划安排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协助进行急性职业性事故的现场调查和处理工作。3.2.3负责本单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调配和落实从事有害作业人员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3.3党群工作部健全和完善工会两级职业健康安全员工代表表度,发挥职代会民主监督作用,正确反映员工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公司行政抓好职业病防治工作。3.4安全工程部3.4.1负责组织对环境因素的评价,组织现场作业职工身体状况判评,

4、并将结果及时提供给人力资源部。3.4.2组织对现场作业员工身体状况的评判。4职业病预防4.1作业防护管理4.1.1各分(子)公司应根据作业生产工艺流程、作业环境状况及员工劳动过程,对现有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并汇总,安全工程部应组织对各分(子)公司的辨识汇总进行环境因素评价;4.1.2各分(子)公司应根据作业岗位的特点,为员工提供和选用经有资质的部门评价审定、符合设计要求或卫生标准的个体卫生防护用品,具体按《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管理规定》执行。4.1.3高温作业单位必须在入暑前制订、落实防暑降温工作计划和措施,现场应保障清凉饮

5、料与防暑药品的供给,督促、指导作业人员合理、正确使用,并根据作业状况,合理采取作息制度。4.2职业健康检查4.2.1就业前职业健康检查4.2.1.15凡是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就业前健康检查,健康检查由上海市卫生局批准的职业性健康体检医疗机构承担。4.2.1.2就业前健康检查项目,按接触有毒有害作业员工健康检查管理标准执行。4.2.1.3经医院进行就业前健康检查,认定无职业禁忌症者,方可上岗操作。4.2.2就业中健康检查4.2.2.1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按职业健康检查标准进行定期健康检查。4.2.2.2

6、接触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健康检查项目按国家职业性健康检查标准执行。4.2.2.3定期健康检查确诊的职业禁忌症,应及时调出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经职业病防治所确诊的职业病病人,应及时治疗,并作好分级管理。4.2.3特殊健康检查4.2.3.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应对接触有害作业工人进行特殊检查:a)接触有害作业发生的急性职业病或职业多发病。b)接触特殊有害作业的临时性检查。c)确定职业病待遇的特定检查。d)涉及的职业卫生信访检查。e)上级机关指令的抽检或复检。4.2.3.2特殊健康检查项目按特殊要求确定。4.2.4健康检查的结果应全部

7、归入职工健康档案,并于健康检查后一个月内将检查结果通知其单位和公司员工代表及员工本人。5职业病管理5.1职业病的诊断和治疗,除须抢救的患者外,其他患者必须凭由单位出具的就诊介绍信到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就诊,各单位根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安排医治或疗养。5.2经专业医院确诊的职业病,要根据病情进行积极治疗,并及时报告公司人力资源部和安全生产办公室,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向宝山区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递交职业病调查报告书;并建立健全职业病患者的相关档案。5.3已被诊断为职业病且不宜继续从事原岗位的员工,人力资源部门应在诊断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其调

8、离,另行安排工作,因工作需留任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半年;并安排其作职业病致残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论,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5.4职业病患者调离公司,其职业病相关档案应移交新单位。55.5职业病患者应定期进行复查,到期未复查时,原诊断书即作废。6职业卫生教育6.1公司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单位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