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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702)配售現有股份及補足認購新股份補足配售代理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配售事項及補足認購事項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賣方分別與配售代理及本公司訂立配售協議及補足認購協議。根據配售協議,賣方已同意按完全包銷基準透過配售代理配售合共100,000,000股現有股份予承配人,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為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連之獨立第三方人士,價格為每股配
2、售股份0.04港元。根據補足認購協議,賣方有條件同意認購合共100,000,000股補足認購股份,價格為每股補足認購股份0.04港元。100,000,000配售股份(或補足認購股份)之數目佔(i)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3,115,883,936股股份約3.21%;及(ii)本公司經補足認購事項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3,215,883,936股股份約3.11%。配售價(或補足認購價)0.04港元較(i)於最後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股份0.045港元折讓約11.11%;(ii)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止最後五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0446港元折讓約10.3
3、1%;及(iii)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止最後十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0454港元折讓約11.89%。1補足認購事項須待(其中包括)(i)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補足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ii)完成配售事項;及(iii)倘有需要,百慕達金融管理局授出或同意授出配發、發行及其後轉讓補足認購股份之批准後,方可作實。補足認購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3,880,000港元,將用作一般營運資金及/或未來投資。配售協議日期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參與各方配售代理及賣方配售代理金利豐證券有限公司為配售代理,並將收取按配售事項所得款項總額之2.5%計算及由本公司支付之配售佣
4、金,有關百分比乃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磋商釐定。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為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連之獨立第三方人士。承配人配售代理同意將配售股份配售予不少於六位承配人(「承配人」),彼等為獨立之個人、公司及/或機構投資者,彼等之最終實益擁有人為與本公司及其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並無關連之獨立人士。配售價配售價(或補足認購價)0.04港元較(i)最後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股份0.045港元折讓約11.11%;(ii)截至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止最後五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0446港元折讓約10.31%;及(iii)截至
5、最後交易日(包括該日)止最後十個交易日於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0454港元折讓約11.89%。2配售價乃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參考股份目前之市價後按公平原則磋商釐定。董事認為配售條款以現時市場條件而言為公平合理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配售股份100,000,000股配售股份(或補足配售股份)之數目佔(i)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3,115,883,936股股份約3.21%;及(ii)本公司經補足認購事項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3,215,883,936股股份約3.11%。配售股份地位於本公佈日期,配售股份彼此間及與已發行之股份享有同等權益。配售事項之
6、條件配售事項乃無條件。完成配售事項預期將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完成補足認購協議日期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九日參與各方本公司及賣方補足認購價補足認購價為每股股份0.04港元。補足認購價相等於配售價,並由本公司與賣方參考配售股份之配售價後按公平原則磋商釐定。3補足認購股份數目補足認購股份之數目與配售股份之數目相等,為100,000,000股。補足認購股份地位補足認購股份於發行及繳足股款後,彼此間及與於發行及配發補足認購股份時之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權益。條件補足認購事項須待以下條件獲履行後方可作實:(a)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補足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b)完成配售事項;及(c)倘有需要,百慕
7、達金融管理局授出或同意授出配發、發行及其後轉讓補足認購股份之批准。補足認購協議並無賦予任何一方可豁免上述條件之權利。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補足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完成根據上市規則第14A.31(3)(d)條,補足認購事項須於配售協議日期後十四日內(即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或之前)完成。倘補足認購協議之條件未能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二日或之前獲履行,則本公司及賣方可選擇(須符合上市規則有關關連交易之所有規定(包括股東批准))將補足認購事項之完成延遲至本公司及賣方同意之較後日期。4對股權架構之影響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