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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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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岑巩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强化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有效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重特大火灾事故,为创建“平安岑巩”、“和谐岑巩”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县人民政府决定,自2007年9月21日至2011年2月28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一、工作目标结合全县“防火墙”工程建设,通过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排查整治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要部位火灾隐患,坚决杜绝特大火灾和农村30户以上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遏制“小火亡人”、“火烧连营”火灾,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好转。二、组织领导为加强领
2、导,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成立岑巩县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国教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成员:(县安监局局长)(县监察局局长)(县建设局局长)(县教育局局长)(县经贸局局长)(县文体广电局局长)(县卫生局党组书记)(县工商局局长)(县旅游局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县质监局副局长)王泽志(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消防大队,王泽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三、工作重点排查整治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学校、医院、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福利院、劳动密
3、集型企业、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存储、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人员住宿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和场所,“六小”、“三合一”等容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屋和农村30户以上大村寨、文物古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四、工作步骤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排查阶段(2010年9月8日至5月31日)安监、监察、教育、建设、经贸、卫生、工商、旅游、广电、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对本行业、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乡镇要组
4、织开展对农村30户以上房屋密集大村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制定整改措施,并登记在案,汇总后抄告当地公安机关。公安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要在去年10月以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消防监督抽查,对属于此次专项行动重点的单位、场所开展监督抽查。实施抽查前,应当将抽查的范围、内容、要求、时间等,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消防执法的声势和氛围,引导社会单位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自查、整改职责。对于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坚决督促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火
5、灾隐患或者存在消防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进行查处。(二)核查阶段(6月1日至8月15日)县消防大队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进行逐一核查,并依法送达法律文书责令整改。对确定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按规定建立执法案卷,跟踪督促整改。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县消防大队要报请县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和挂牌督办。对医院、养老院、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自身确无能力解决的,应报请将县人民政府协调解决。(三)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1日)核查阶段结束后,由县消防大队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
6、并将工作开展和验收情况于2007年8月20日前书面上报县人民政府。五、工作措施(一)人员密集场所1、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经营单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2、锁闭、封堵或者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影响安全疏散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及集体住宿房间的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责令限期拆除;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3、擅自改变防火、防烟分区的,责令限期改正。4、建筑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
7、和辅助安全疏散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5、在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责令立即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6、在人员密集场所周围搭建违章建筑,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二)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单位1、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不符合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督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责令限期改正。3、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混存、混放的,责令立即改正。(三)“三合一”建筑1、在生产、储存、销售非甲
8、、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应立即将住宿人员迁出,暂时确有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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