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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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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BF-2014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使用说明一、本合同文本是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委托单位和检测单位签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时使用。二、本合同文本中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指检测机构,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建筑节能、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的检测,并出具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报告的活动。三、查询本市检测机构名单可登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www.bjjs.gov.cn。四、本合
2、同文本空格部位填写、选择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做约定的,应当在空格部位划“×”,以示删除,需详细说明的内容可另行附页。五、双方当事人签订本合同时应当认真核对合同内容,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委托合同委托单位(委托方):北京兴源创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91110115355274262N组织机构代码:91110115355274262N法定代表人:王威委托代理人:李安庄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天河西路10号邮政编码:102629联系电话:010-880
3、28690电子邮箱:xingyuanchengben@163.com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航天桥支行账号:695327220建设单位:北京兴源创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联系人:李会永联系电话:18932622055监理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检测单位(受托方):中震(北京)工程检测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4009299567检测机构资质编号:2010010400R组织机构代码:78481415-9法定代表人:董有委托代理人:吴涛通讯地址: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振亚庄北团忠路9号邮政编码:100076联系电话:010-63521892-8-电子邮箱:jhxy.jc
4、@163.com开户银行:北京银行右安门支行账号:010903485001201090802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范》、《建设工程检测试验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基础上,委托方与受托方就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事宜,协商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写)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1#楼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2#楼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3#楼④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4#楼⑤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商业⑥大兴宝旺两限房项目地下车库1.2工程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生物医药基地天河西路10号1.3结构类
5、型:框架剪力墙1.4监督单位:北京市大兴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联系人:联系电话:1.5开工日期:竣工日期:1.6其他:第二条检测类别及项目-8-委托方委托受托方的检测类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其他:见证取样检测项目一览表(见附件)。第三条检测依据和方法本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依据的标准、规范、规程为:第四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收费标准执行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81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及《北京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收费标准指导价(2011修订版)》,以上标准之外的检测项目收费标准为。4.1委
6、托方与受托方同意按照实际发生检测项目及检测数量计算总检测费。4.2支付方式:□现金□支票□转账4.3支付时间:□一次总付:支付时间为。-8-□分期支付:元,时间每两个月。元,时间。元,时间。第五条履行方式及期限5.1受托方应当于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于现场(或试验室)检测工作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检测工作,并提交书面工程质量检测报告3份。第六条异议处理6.1委托方对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受托方提出书面异议,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相同,由委托方支付复检费用;反之则由
7、受托方承担复检费用。6.2委托方对复检结论仍有异议且无法协商解决的,可在收到复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检测程序符合性或检测结论正确性的论证审查。第七条双方权利义务(一)委托方权利义务7.1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委托检测的工程概况,并制定该工程的试验计划。7.2委托方应当对样品的真实性、代表性负责,并详细填写检测委托单。7.3委托检测前,委托方应当将-8-委托方代表、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上述人员发生变更时,委托方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受托方。7.4委托“见证”检测前,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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