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

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

ID:37504204

大小:301.44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5-24

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_第1页
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_第2页
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_第3页
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_第4页
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_第5页
资源描述:

《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MEPC56/23附件1环保会第MEPC.161(56)号决议2007年7月13日通过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防止和控制海洋污染的国际公约赋予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的第38(1)款,还忆及2004年2月召开的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了《2004年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国际公约》(《压载水管理公约》)以及4项会议决议,注意到《压载水管理公约》第A-2条要求压载水排放应按照该公约附则的规定,通过压载水管理来进行,进一步注意到《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附件的C节规定了,如果当事国单独或与其他当事国一起确定

2、需有第B节以外的额外措施来防止、减少或消除通过船舶的压载水和沉积物转移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则此种当事国可按国际法要求船舶达到某一规定的标准或要求,同时考虑到本组织制订的导则,还注意到国际船舶压载水管理大会通过的决议1提请本组织作为一个紧急事项来制订导则,考虑到在其第56次会议上,压载水工作组制订的关于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草案,1通过关于《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附加措施导则》(G13),列于本决议附件;2提请各国政府尽快或在公约对其适用时实施该导则;以及3同意保持对本导则的审议。MEPC56/23ANNEX1Page2附件压载水管理(包括紧急情况)的

3、附加措施导则1引言1.12004年国际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了来自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的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1.2导则系根据公约第C-1条规定所制订。导则在第C-1条规定下为一个或多个当事国在决定有必要使用公约第B节以外的附加措施来防止、减少或消除通过船舶压载水和沉积物转移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提供了指导。1.3应保持对导则的复审,以便利用在应用中获取的经验。2对一国有意引入附加措施的评估2.1总论2.1.1公约在第C-1条附加措施中,规定了一个当事国可单独或与其他当事国一起引入第B节以外的附加措施。一个或多个缔约方可按国际法要求船舶达到或超过某一规

4、定的标准或要求。2.1.2当事国如果有意引入附加措施,其应考虑该导则,并努力使所有适当服务对船舶可用,以促进其遵守任何附加措施。2.2评估2.2.1在一当事国单独或与其他当事国一起有意根据公约第C-1条规定引入附加措施时,其应对措施的需求和性质进行评估,包括:.1明确关切,如附加措施将要覆盖的区域引入有害水生物和病菌的潜在危害;.2对所明确关切的原因描述;.3明确将引入的潜在附加措施;.4明确引入建议的附加措施存在的潜在效果和影响以及利弊。2.2.2当事国应对关切的特点进行评估。此评估可以包含对如下问题的考虑:.1未来引入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对环境、人类健康、财产或资源有何前景和影响?

5、.2如果已经引入有害水生物或病原体,其已对环境、人类健康、MEPC56/23ANNEX1Page3财产和资源造成了什么影响,未来引入将如何影响?.3船舶压载水是否是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的携带者?明确将引入的附加措施2.2.3将引入的附加措施应根据公约第7.2条和第C-1.3条,并应在以下方面清晰明确:.1用精确坐标定义附加措施适用区域;.2应用于该区域船舶的操作和/或技术要求,以及提供遵守文件的要求;.3可能提供的帮助船舶遵守附加措施的安排.4额外措施的有效日期和持续时间;和.5与附加措施有关的任何其他要求和服务。引入建议措施的效果和影响2.2.4应考虑引入附加额外措施所产生的经济影响

6、。在此方面,下列方面可能相关:.1与附加措施有关的经济利益和可能成本,包括行业成本;和.2任何其他效果和影响。2.3建立附加措施所遵循的程序2.3.1有意根据公约第C-1条引入附加措施的当事国,在就附加措施做出决定之前,应与可能受到附加措施影响的邻国和其他国家协商,以便此类协商可有目的性的为决策提供信息。导则第2.2节所概述的评估应提供给受影响国家,如适当,应请国家对评估草案提出意见。.1公约第C-1条中,对于引入附加措施有两个程序,一个程序是需要海事组织批准,另一程序是仅需告知海事组织。.2当事国应确保任何附加措施不应有损于船舶安全和保安,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应与船舶必须遵守的任何其他

7、公约或国际惯例法相冲突。.3应明确提交附加措施的法律认定。.4在引入附加措施时,当事国应向本组织特别是海上环境保护委MEPC56/23ANNEX1Page4员会(以下简称“MEPC”)提供下列信息:.1第2.2节中概述的评估;.2明确提出每个附加措施的法律认定;以及.3下列附加细节:.1该附加措施是否已经在一个现有的海事组织文件中有规定;.2该附加措施是否尚不存在,但是可通过任何海事组织文件的修正案或一个新的海事组织文件得以采用;1.3该附加措施是否建议在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