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育民高级工业家事职业学校教职员工成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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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栗縣育民高級工業家事職業學校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中華民國87年7月1日教育部台(87)參字第87070771號令修正中華民國89年9月26日教育部(89)台參字第89119408號令修正中華民國91年12月30日教育部台(91)參字第91199991號令修正中華民國92年6月5日第八屆第六次董事會會議決議通過中華民國97年1月2日第九屆第十九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中華民國97年12月26日第十屆第五次董事會會議決議修正通過第第第一一一章章章總則第一條本校為提昇教職員工之服務績效,特修訂教職員工成績考核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辦理學年度教職員工服務績

2、效成績考核。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教職員工係指本校所屬編制內專任合格教師、職員、工友。本校專任教師經主管行政機關核准有案之教師或代理教師,得依本辦法規定參加成績考核,但不予晉敘薪級外,其餘均照本辦法之規定。。第三條教職員工任職至學年度終了屆滿一學年者,應予年終成績考核,不滿一學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另予成績考核。教師在考核年度內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併計年資參加考核:一、轉任其他學校年資未中斷。二、服役期滿退伍,在規定期間返回原校復職。教師依法服兵役,合於參加成績考核之規定者,應併同在職人員列冊辦理,並以服務情形作為成績考核之參考,但不發給考核獎金。另

3、予成績考核,應於學年度終了辦理之。但辭職、退休、資遣、死亡或留職停薪者得隨時辦理之。在同一考核年度內再任人員,除已辦理另予成績考核者外,其再任至學年度終了已達六個月者,得於學年度終了辦理另予成績考核。第四條教職員年終成績考核應按其教學、訓輔、服務、品德生活及處理行政等情形,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在同一學年度內成績達八十分(含)以上者,教師、職員、工友考列甲等,除晉本薪或年功薪一級外,並得視學校財務狀況發給獎金,但代理教師屬不合格教師故不予晉級。二、在同一學年度內成績達七十分(含)以上,未滿八十分者,教師、職員、工友考列乙等,予以晉升本薪或年功薪一級,並得

4、視學校財務狀況發給獎金,但代理教師因屬不合格教師故不予晉級。三、在同一學年度內成績達六十分(含)以上,未滿七十分者,教師、職員、工友考列丙等,留支原薪,不予晉級。四、教職員工學年度成績未達六十分(不含)者,教師送交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職員、工友應予解雇。第五條本校教職員工成績考核包括學年度考核、平時考核及專案績效考核。平時考核應列舉具體事實適時辦理與登錄,並列入學年度考核中計算;專案績效考核專案辦理。第六條教職員在考核年度內曾記大功、大過之考核列等,除本辦法另有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功者,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

5、二、經獎懲抵銷後,尚有一次記一大過者,不得考列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以上。第七條教師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如有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並應予以獎勵或懲處。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過。其規定如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功:第1頁,共9頁(一)對教學、行政或遇重大困難問題,能及時提出具體有效改進方案,圓滿解決者。(二)辦理重要業務成績特優,或有特殊效益者。(三)在惡劣環境下克盡職責,圓滿達成任務者。(四)搶救重大災害,切合機宜,有具體效果者。(五)本身或指導學生參加全國性比賽榮獲前三名者。(六)研訂重要改進計劃或實

6、驗方案,施行結果,對教育文化確有重大貢獻者。(七)從事教育文化工作,而有特殊優良成績表現,並能爭取榮譽者。(八)鼓勵學術,有專門著作或重要發明,確有特殊貢獻者。(九)其他特殊優良事蹟,對本校有重大貢獻者。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一大過:(一)違反法令或言行不檢,致損害教育人員聲譽,擾亂學校秩序,情節重大者。(二)貽誤公務造成重大過失,導致不良後果者。(三)工作不力,屢誡不悛者。(四)冒犯上司或肆意詆毀者。(五)在校內與人鬥毆者,或毆打同事者。(六)酗酒滋事者。(七)校內賭博或其他違反善良風俗者。(八)挑撥離間,破壞紀律,情節重大者。(九)未按學校規定辦

7、理學生活動而引發事故情節較重者。(十)冒領費用、違規挪用經費或偽造資料圖利他人者。(十一)利用職務上機會兼營商業或圖利者。(十二)違反成績考核辦法情節嚴重者。(十三)故意曲解法令,致學生權利遭受重大損害者。(十四)生活奢侈腐化,言行偏激乖張,足以影響校譽或師道尊嚴者。(十五)其他應予記大過者。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記功:(一)革新改進教育業務,且努力推行,著有成效者。(二)對學校校務設施,有長期發展計劃,且能切實執行,績效卓著者。(三)研究改進教材教法,確能增進教學效果,提高學生程度者。(四)義務適當輔導學生課業,並能注意學生健康,而教學成績優良者。(

8、五)本身或指導學生參加省級比賽榮獲前三名者。(六)切實推行訓導工作,確能變化學生氣質,造成優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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