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

2012年9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

ID:37009622

大小:53.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5-12

2012年9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_第1页
2012年9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_第2页
2012年9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_第3页
2012年9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_第4页
2012年9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2年9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2012年9月中央财税法规集锦一、2012年9月24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2]702号)。  《通知》指出,推广产品范围及条件  (一)推广产品为能效1级的台式微型计算机,包含具有显示功能的一体式台式微型计算机(简称一体机)。  (二)申请高效节能台式微型计算机(以下简称台式机)推广的产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普通用途的台式机,不适用于工作站及工控机;不适用于具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独立图形显示单元的台式机,也不适用于电源

2、额定功率大于750瓦的台式机;不适用于显示屏对角线小于0.2946米(11.6英寸)的一体机。  2.依据GB28380-2012《微型计算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达到能效1级水平;  3.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能效检测和通过节能产品认证(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必须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节能认证);  4.通过能效标识备案(进入第一批推广目录的产品必须在目录公布后三个月内通过能效标识备案);  5.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6.在近三年内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该品牌台式机产品无不合格。  推广企业条件  (一)申请高效节能台式机推广的企业

3、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年推广高效节能台式机数量不少于20万台;  3.拥有所申请推广产品的自主品牌或品牌合法使用权,同一品牌只能由一家生产企业申请推广;  4.具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产品销售、安装及用户信息管理系统;  5.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和环境管理体系。  (二)纳入推广企业销售网络的流通企业和销售网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具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规范;  3.具有向消费者及时兑付补助资金的能力;  4.能够有效收集、管理推广产品销售信息。  推广期限  推广

4、期限暂定为2012年10月1日至2013年9月30日。  推广补贴标准  高效节能台式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260元/台。对已享受“家电下乡”等其他财政补助政策的产品,不再给予补贴。  二、2012年9月18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取消和免收进出口环节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71号)。  《通知》指出,自2012年10月1日起,取消海关监管手续费。  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对所有出入境货物、运输工具、集装箱及其他法定检验检疫物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不包括对出入境人员预防接种和体检收取

5、的费用,以及企事业单位承担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商业性自愿委托检测和鉴定、出入境检疫处理、动物免疫接种工作收取的费用)。  取消和免收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中央财政将统筹安排相关部门的经费预算,保证其正常履行职责。  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注销手续,并到财政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按照财政部规定渠道全额上缴国库。  三、2012年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2]49号)。  《意见》指出,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上,进一

6、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准确及时退税。  扩大贸易融资规模。改善对进出口的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增加汇率避险产品。拓宽出口企业融资渠道,支持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增加对有订单、有效益、符合审慎信贷条件的出口企业贷款。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口信贷业务以及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  降低贸易融资成本。深入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严禁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努力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  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认真落实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提高

7、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发展对小微企业的信用保险,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四、2012年9月14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  《通知》指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连续计算,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相应延续,原会计师事务所因执业质量可能引发的行政责任由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承担。  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

8、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