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西南政法大学]2015西政考研——西政刑诉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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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政刑诉讲义第一章刑事诉讼法概述  「重点提示」  一、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相结合  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惩罚犯罪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赋予,保障人权是对国家刑罚权的规制。现代法治国家,将保障被追诉人权利的价值置于刑事诉讼制度的首位,在两者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原则上保障人权应当优先于惩罚犯罪。  二、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相结合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内在的一致性,其终极目的都在于追求纠纷的公正解决。程序公正具有保障实体公正实现的作用;程序公正对于实体公正又具有独立性,因为程序公正具有不同于实体公正的评判标准。实体公正

2、对于裁判的可接受性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由于发现事实和适用法律的不确定性,实体公正具有不确定性,而程序公正的特性有助于给这种不确定提供正当性的基础。  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还可能出现价值冲突,如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目前诉讼法学界的通说认为,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同等重要,但是当二者发生冲突时,应当程序公正优先。这是因为:一是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前提和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二是程序公正本身是看得见的公正,实体公正的实现正是通过程序公正来体现的。三是程序公正一旦受到损害,就不可弥补,而实体公正还可以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得以实现。  第二章

3、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重点提示」  一、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的原则  关于该原则,提醒考生注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的《关于走私犯罪侦查机关办理走私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走私犯罪由走私犯罪侦查机关行使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等侦查权,因此,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也是行使侦查权的法定的专门机关。  二、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  学习该原则时,考生应当加强对程序重要性的认识,司法考试中经常有大型的综合案例分析题,让考生指出某一个案件的处理在诉讼程序上存在哪些问

4、题。对于这种题,考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案件的管辖是否正确;  2.采取某一行为的主体是否有权进行这种行为;  3.进行某一行为的根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4.进行某种行为时,是否履行了相应的法律手续;  5.是否有颠倒或者超越诉讼程序的现象;  6.结束某一个诉讼阶段所使用的法律文书是否正确;  7.进行某种行为,是否遵守了诉讼期间的规定。对于这些问题,必须全面掌握刑事诉讼法各章的相关内容,并将这些内容联系起来考虑,才能做到融会贯通,全面理解。  三、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相互关系:

5、三者是密切相关、缺一不可的。其中,分工负责是前提,配合和制约是三机关依法行使职权、顺利进行刑事诉讼的保证。因为分工负责是前提,所以公安司法机关的互相配合不能理解为“联合办案”、“提前介入”等,没有分工的互相配合是违反本原则的,是违法的。  四、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原则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立案监督。对于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有错误,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以后应当立案。  2.侦查监督。人民检察

6、院的侦查监督范围包括所有能够行使侦查权的机关,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和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二是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有权提出纠正意见,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意见通知书》。  3.审判监督。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通过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者裁定提出抗诉,以提起第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二是参加庭审的检察人员如果发现法庭审判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应当在休庭后及时向本院检察长报告;人民检察院对违反程序的庭审活动提出纠正意见,应当由人民检察院(不是由出庭的检

7、察人员提出)在庭审后(不是当庭)提出(六机关规定第43条)。  4.执行监督。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派员临场监督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执行。《刑事诉讼法》第212条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二是对刑罚执行机关收押、监管、改造、释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活动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执行机关纠正。三是对执行过程中的刑罚变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变更、减刑、假释、监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15条

8、规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批准的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有权以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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