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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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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谈谈劳动合同的内容 劳动合同,又叫劳动契约,是指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同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础,是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法律保障,在劳动法中是重要的法律制度。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凭证。过去,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行政命令的方式,行政命令就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凭证。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成为独立的用人主体,劳动者也有了自主就业的权利,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劳动者加入到企业一方去,成为该企业的一名成员,从而确立起劳动关系。俗话说,口说无凭
2、,立字为证,建立劳动关系的这个“字”就是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定,就成为规范双方当事人劳动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劳动合同还是确立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劳动关系的建立是以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而这些内容又必须通过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才能成立和实现。劳动合同把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从过去的行政方式变为法律形式,使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有了法律约束,能够依法保护当事人的权益,达到保证劳动生产秩序的目的。 一、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的内容,是指在合同中需要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及合同必须明确的其他问题。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劳动关系的实质,也是劳动合同成立和发生法律效力的核
3、心问题。如果一份劳动合同没有实质性的权利义务条款,或者权利义务条款不清,模棱两可,这份劳动合同就没有意义。劳动合同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主体,即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情况。二是劳动合同客体,指劳动合同的标的。所谓“标的”,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它是当事人订立劳动合同的直接体现,也是产生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劳动合作的标的带有综合性,它既是当事人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行为,又体现为公物或成果。三是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指劳动合同当事人享有的劳动权利和承担的劳动义务。劳动合同内容具有较强的法定性。国家对劳动合同 诸多内容加以干涉、限制。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主
4、体、条款、形式等有强制性规范,不允许合同当事人排除其适用或任意变通。二、劳动合同的适用范围和期限(一)劳动合同适用范围首先是事业单位适用劳动合同的问题。即哪些类型的事业单位应当由劳动合同法调整。由于我国现行体制存在企业和事业单位不同的两种用人机制,现在的事业单位与其职工一般订立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除了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都由劳动合同法进行调整。因此,劳动合同法应当对聘用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关系作出规定,可以明确规定聘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一种形式。将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有利于我国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和规范化建设,有利于使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规范有
5、序、和谐稳定。其次,特殊劳动关系的问题。即保姆工、小时工、家庭护工等与雇主一方形成的特殊劳动关系。目前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要求也不同,如家政公司派遣的就要求签劳动合同,中介公司介绍的就按民事合同由民法协调。如果作为民事关系看待,那么,这些雇佣人员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残事故,就缺乏处理的法律依据。而且,这些人员在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方面也存在较大问题。对于这些数量不多,一般又是独立工作的特殊群体,应该受劳动合同法调整。鉴于小时工的问题比较复杂,应在立法中专门讨论。第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不同。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相互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它与
6、劳动合同虽然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力给对方使用,对方给付劳动报酬,但它们之间有本质不同,主要表现在:1、合同双方当事人关系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劳动者必须加入另一方,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双方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反映的是持续性的生产要素结合关系;劳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劳务提供者无须加入另一方,双方没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反映的是商品交换关系。2、劳动支配权、劳动风险责任不同。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用人单位组织劳动,享有劳动支配权,因而有义务承担劳动风险责任;劳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劳动提供者自行安排劳动,自己承担劳动风险责任。3、报酬性质、支付方式不同。按劳动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具有按劳分配性质,其支付方式特定
7、化为持续的、定期的工资支付;按劳务合同支付的劳动报酬是劳务费,具有劳务市场价格属性,其支付方式为一次劳务价格支付。4、法律关系性质及所属法律部门不同。劳动合同主体双方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范畴,劳动合同关系由劳动法调整;劳务合同主体双方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劳务合同属于民法范畴,劳务合同关系由民法调整。 (二)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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