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ID:36492564

大小:99.00 KB

页数:21页

时间:2019-05-11

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_第1页
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_第2页
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_第3页
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_第4页
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成都理工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是《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的附注规定,规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标准、审批程序等事宜。第三条学士学位按照学生修读专业的学科门类授予。第四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1.在成都理工大学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专业修学期满,成绩合格,获得毕业证书;2.专业核心课程平均学分绩³75分或所有修读课程的平均学分绩³70分;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³75或良好及以上;4.重修

2、学分不高于所修专业毕业最低学分的25%;5.外国语言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成绩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要求;6.修学期间未曾因学术违规问题受过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第五条凡申请提前毕业者,如满足本细则第四条各款规定,授予其学士学位。第六条因不满足第四条第2至第5款之一的规定而不能授位者,如在某方面确有突出的学术成就,或毕业后参军,或去边疆、边远或国家确认的贫困地区或艰苦行业工作者,持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破格性质的特殊授位。特殊授位的申请条件与程序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确定,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执行。第七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程序: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设立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由学校教务处代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学士学位审核授予工作由教务处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或特别授权执行。2.符合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由学院学位委员会预审,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按专业集中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3.本细则第六条涉及的特殊授位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逐一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逐一批准。第八条成都理工大学独立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士学位授予细则参照本细则执行,授予资格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或其授权的副主任批准。第九条学士双学位的授予细则参

4、照本细则制定并执行。第十条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等资料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按年向校档案馆归档。第十一条因学业成绩记载错误等原因造成错授的学位,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撤销。第十二条获得学位后经查实学业成绩存在作假、或学术成果存在抄袭、剽窃等严重不端行为者,或特殊授位申请存在作假、舞弊等行为者,由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后公告褫夺其学位。第十三条对学士学位授予决定有异议者,自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在收到申诉报告后须在5个工作日之内报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5、,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收到校学士学位工作办公室书面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诉者做出书面仲裁答复。第十四条本细则未涵盖或未预见到的特殊授位申请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表决审定,表决通过的授位应以适当方式公示。第十五条本细则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发生变更时,应依据新的法律法规立即进行修订。第十六条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毁坏,不予补发,但经本人书面申请并核实后可为其出具学士学位证明。第十七条本细则自2012级本科生开始执行,2008-2011级本科生的学士学位授予参照执行。第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由成都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解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闭会期间授权校学士学位

6、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成都理工大学第三届学位评定委员会2012年3月成都理工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意见征求表年2012-3-29班级号:2011030403负责人:徐世桐班级人数:30条目意见成都理工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目标的实现,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我校办学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理工大学按照国家招生

7、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本科生,中外联合培养的本科生和本科层次的境外留学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成都理工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专科生,中外联合培养的专科生的学籍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本规定分入学、报到与注册,学制,课程、免修与学分,课程考核与学分,通识学分与创新学分,考勤,奖励与处分,转换专业,第二专业与双学位,休学、保留学籍、复学及转学,学业警示、试读及退学,毕业、结业、肄业,学士学位,学籍档案,申诉与仲裁,附则等项。第二章入学、报到与注册第四条按照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在规定的报到时

8、限内持成都理工大学录取通知书和相关的有效证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一周向学校招生办公室书面(信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