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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规划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规划指引日期:2014-10-22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01 指引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2014年4月1日起施行);【2014】38号厦门市规划局城市交通规划领导小组第30次会议纪要。02 指引目标:加强我市建筑物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明确建设项目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实施差别化的停车设施供应,在满足市民停车基本需求基础上,推动停车设施供需平衡,实现停车与土地利用及经济社会协调发展。03 指引要点:1、基本规定:本规划指引
2、适用于建筑项目的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指引应结合《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3)》、《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等上位规定执行,新建及改扩建项目均应根据项目类型及所在区域执行相应的停车设施配建标准。2、停车政策分区:本规划指引执行差异化停车供应及管理政策:一类区域为停车严格控制区,包括厦门岛内核心区及集美区旧城区,具体范围为鹭江、中华、厦港、开元、筼筜、梧村、嘉莲、江头和集美街道;二类区域为停车一般控制区,包括岛内一类区域外的其他区域和岛外各区中心城区范围,具体范围为滨海、莲前、湖里、禾山、金山、殿前、海沧、杏林、侨英、大同街道和马巷镇;三类
3、区域为全市范围内余下的所有区域。3、分区停车位配建标准:除住宅项目外,一类区域建筑项目停车位数按配建标准表的(80%~100%)执行,二类区域建筑项目停车位数严格按配建指标表执行,三类区域建筑项目停车位数按不低于配建指标表执行。4、轨道站点周边建设项目配建标准:除住宅项目外,位于轨道站点出入口周边100米内的建设项目,按配建指标表折减50%,位于轨道站点出入口周边100~500米内的建设项目,一类区域建筑项目停车位数可按配建指标表折减不高于20%,二类区域建筑项目停车位数可按配建指标表折减不高于10%,三类区域建筑项目停车位数不可折减。5、住宅项目配建标准:
4、一类区域新建商品房、安置房项目全部户型严格执行一户一车位标准,二类区域新建商品房、安置房项目大户型(建筑面积≥144㎡)执行1.2车位/户标准,其它户型执行1车位/户标准,三类区域新建商品房、安置房项目按不低于配建指标表执行。保障房项目按照不高于0.5车位/户标准执行。6、住宅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中应包含不低于总数5%的公共停车泊位。7、满足规范要求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的建设项目,应严格按照交通影响评价分析结果执行,通过交通影响评价确定的停车设施配建要求不得低于配建指标表所列下限值。8、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机动车标准车位配建指标表 建筑类型计算单位优
5、化配建标准旅馆四、五星级车位/间客房0.6~0.7一至三星级0.5一般旅馆0.3办公商业办公(写字楼)车位/100 ㎡建筑面积1.0市级机关办公涉外办公2.5其它办公0.6商业车位/100 ㎡建筑面积0.6餐饮、娱乐车位/100㎡建筑面积1.2市场批发市场车位/100㎡建筑面积0.8生鲜超市中心店1.5博物馆、图书馆车位/100㎡建筑面积0.8旅游区车位/1hm² 占地面积6.0城市公园车位/1hm² 占地面积3.0展览馆车位/100㎡建筑面积1.0~1.5医院省级医院车位/100㎡建筑面积1.0市级医院0.8其它医院0.5体育馆一类体育场>15000座或体
6、育馆>4000座车位/100 座3.0~6.0二类体育馆2.0~3.0影剧院电影院车位/100 座2.0剧院3.0~4.0交通建筑火车站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2.0机场10.0码头2.0客运广场4.0住宅建筑面积≥144㎡车位/户一类区域1.0,二类区域1.2,三类区域≥1.2建筑面积<144㎡1.0学校中小学车位/100名学生1.0大专院校、成人学校0.7 9、车辆换算系数表:标准车辆当量换算系数 车型机 动 车非机动车机动车微型汽车小型汽车中型汽车大型汽车铰型汽车自行车三轮车二轮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换算系数0.71.02.02
7、.53.51.02.53.0 04 适用范围:全市域。05 适用时间:自2014年5月24日起试行。06 发布范围:1、局机关各处室、分局;2、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建设单位。07 其它:如有疑问或建议请与责任部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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