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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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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佳美实业有限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为佳美实业有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管理,根据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确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不受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变动的影响,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劳动合同。第三条公司聘用离、退休人员(女性40岁,男性50岁),签订聘用合同
2、书。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维护员工在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中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为员工提供有关劳动合同方面的指导和帮助。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公司招聘员工时,应当了解新员工与其他任何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了解新员工有关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工作经历等信息,择优录取;同时向新员工提供公司相关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社会保险、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等情况。员工有义务向公司告之本人真实情况。新员工至少应提交本人与其他单位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个人声明,员工
3、不如实回答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第六条劳动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用中文书写,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字盖章。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第七条劳动合同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内容包括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4、 (七)劳动纪律;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还包括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约定的条款。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本办法、有关专项协议书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应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公司按相关法律统一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纲等相关费用,如本人已在其它地缴纳,可以声明申请自行缴纳。如聘用离、退休人员时,应在聘用合同明确约定国家离、退休人员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公司不再为其缴纳17社会保险。第八条 对以下员工,应当与其约定服务期:1、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5、参加公司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员工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公司根据法律要求与员工约定服务期。公司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业务培训,员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试用期满,在合同期约定服务期内,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支付该项培训费用;没约定服务期的,按劳动合同等分出资金额,以员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递减支付。如果公司为员工提供特殊培训的,根据情况约定服务期限1-5年为限,员工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际服务期限应参照该规定予以折抵;同时如果服务期限和折抵方法有特别约定的,按特别约定处理。2、竞业限制的人员。包括公司的高
6、级管理人员、高级业务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第九条 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及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可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或保密条款,也可以单独签订保密协议。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对公司决策、经营、管理负有领导职责的人员,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以及实际履行上述职责的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公司认为应当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公司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员工约定,竞业限制的
7、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员工经济补偿。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应当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并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的情况下由公司与员工协商确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本款规定的人员两年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第十条 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建立员工名册备查
8、。第三章劳动合同期限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二条公司在招收新员工时与员工约定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规定:与本公司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存在试用期。 员工试用期满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总裁办公室书面提出,未提前通知的,公司可酌情要求员工赔偿因急辞工而给公司带来的损失,但最多不应超过员工月基本工资的50%。第十三条公司可与以下员工在首签或续签时,协商签订八年及以下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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