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函(商务)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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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正本项目名称: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招标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曹良贵(签字)2015年08月13日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正本项目名称: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招标编号:投标文件投标人: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曹良贵(签字)2015年08月13日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目录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二、法定代

2、表人身份证明二、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五、施工组织设计六、项目管理机构七、资格审查资料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一)投标函武汉铁路局江岸机务段(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叁万伍仟贰佰贰拾贰元玖角捌分(¥35,222.98元)或按单位面积(99m2)为:355.79元/m2的投标总报价或单价报价,工期20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

3、到优。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和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其他

4、补充说明)。投标人: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曹良贵(签字)地址:武汉市青山区27街坊78门7号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2015年8月13日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二)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曹良贵2工期1.1.4.3天数:20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二、法定代表

5、人身份证明(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单位性质:民营地址:武汉市青山区27街坊78门7号成立时间:2012年08月29日经营期限:2012年08月29日至2022年08月28日姓名:王海建性别:男年龄:37职务:总经理系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2015年08月13日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二)授权委托书本人王海建(姓名)系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我公司

6、授权人曹良贵(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20天。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王海建(签字)身份证号码:421121197810027618委托代理人:曹良贵(签字)身份证号码:42212119701120763X2015年08月13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影印件)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武

7、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三、投标保证金武汉铁路局江岸机务段(招标人名称):鉴于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2015年08月13日参加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项目名称)的投标,(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保证: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或者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规定履约担保的,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在7日内向你方支付人民币(大写)。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担保人名称

8、:(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曹良贵(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15872435908传真:2015年08月13日武汉市山义钢结构有限公司江岸机务段武汉北新建钢结构停车棚工程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详见预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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