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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0
《洛医会〔2018〕28号》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洛医会〔2018〕28号洛阳市医学会关于印发《洛阳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的通知各专业委员会:根据《河南省医学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的通知》(豫卫会〔2018〕4号),结合洛阳市医学会工作实际制定了《洛阳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附件:1、洛阳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2、洛阳市医学会专业学术组织成立申请表2018年12月1日附件1洛阳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洛阳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全国性学会组织工作条例》、《中华医学会专
2、科分会管理规定》、《河南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洛阳市医学会章程》,结合洛阳市医学会(以下简称本会)的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专业委员会是本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负责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专业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学组。第三条本会专业委员会及其下设专业学组的建设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第四条本会专业委员会的命名方式为:“洛阳市医学会”加“专科名称”加“专业委员会”。第二章专业委员会的任务、职责和工作制度第五条专业委员会每届任期3-5年,下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工作委员会(简称工作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委员会负责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3、,在本会领导下,遵守《洛阳市医学会章程》和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医学科技事业的方针和政策。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或组长、副组长)组成。100人以上的专业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第六条专业委员会承担下列任务:(一)组织本专业委员会的学术交流活动,组织提交国家级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提交、评议、审定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二)按照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积极发展会员;(三)组织本专科的医师开展岗位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四)发现、推荐、培养本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科技术人
4、员,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五)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积极引领学科发展;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反映广大医学科技工作者对医学科技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六)按照相关职能,指导各县(市)区开展学术活动,增强与有关专科分会、专业委员会之间的业务联系;(七)指导本专业委员会下设的专业学组的工作;(八)开展本专业的科学普及,积极组织和参与面向社会的科普宣传和义诊活动;(九)承接本会交办的各类专业技术鉴定、评估和评审工作;(十)在本会领导下做好专业委员会(成立新的专业委员会、专业学组)的组织建设、换届改选和考核评价工作;(十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关
5、专业质量控制委员会、制定行业标准,并指导辖区内专业建设;(十二)完成本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七条专业委员会职责包括:(一)根据本会的总体规划和专业委员会承担的任务,制定专业委员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二)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普及工作;(三)加强本专业委员会自身建设,发展会员,受理本专业委员会会员的建议和意见;(四)组织编发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五)向本会报告工作。第八条专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6、并及时向本会报告。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须预先通知本会相关部门,会议纪要及时上报和下发。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大中型学术会议。第二章专业委员会成立的条件和办理程序第九条专业委员会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本专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与本会其他专业委员会不存在交叉重复;(二)本专科已形成覆盖全市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会员队伍;(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学术活动的能力;(四)中华医学会或河南省医学会已有的专科分会,本会没有成立。第十条
7、申请成立专业委员会,应由2家以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的5-7名该专科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个别特殊岗位专业可适当放宽),且在该专科领域内有较大影响的本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本专业委员会的申请,填写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表,报本会有关部门。第十一条本会受理新建专业委员会申请后,在征求相关专业委员会意见的基础上,经审议认为条件已具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在45天内将办理结果通报发起人。第十二条经审批同意筹备组建的专业委员会,在发起人的基础上组成筹备组,成员以7-15人为宜;在本会的组织下由筹备组提出全市委员的建议名额及分配,待条件成熟后,方可正式组建专业委员
8、会。第十三条自批准筹备成立专业委员会之日起,应在一年内完成组建工作,并开展有效的学术活动,否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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