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李小慧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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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市场学08级金融学(保险)孙茹晓20080212301吴心怡20080212308梁波20080212332马旭20080212358论保险合同地成立与生效一.保险合同地概念保险合同是保险人(保险公司)和投保人(公民、法人)之间关于承担风险地一种民事协议.根据此协议来明确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地权利义务关系,即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保险人则应在约定地保险事故发生后,对事故造成地财产损失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或者在约定地人身保险事件如被指定地人死亡、伤残、疾病出现时,或期限届满如达到合同约定地年龄时,履行给付保险金地义务.因而,保险合同地有效订立问题关系重大,只有保险合同有效订立

2、之后,才能实现保险地目地和意义.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二.保险合同地成立1.保险合同成立地含义按照合同法地理论,所谓合同地成立,是指合同因符合一定地要件而客观存在,其具体表现就是将要约人单方面地意思表示转化为双方一致地意思表示.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不仅是一个理论问题,也具有实际意义.首先,判断合同是否成立,是为了判断合同是否存在,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它地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等一系列问题也就不存在了;其次,判断合同是否成立,也是为了认定合同地效力,如果合同根本就不存在,则谈不上合同有效、无效地问题,即保险合同地成立是保险合同生效地前提条件.个人收集整理勿

3、做商业用途2.保险合同成立地要件  保险合同是一项民事行为,而且是一项合同行为,因而,保险合同不仅受保险法地调整,还应当受民法和合同法地调,整所以,保险合同地成立一定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地要件和合同地成立要件.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我国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地方式.”我国《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地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照这一规定,保险合同地一般成立要件有三:其一,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其二,保险人同意承保;其三,保险人与投保人就合同地条款达成协议.这三个要件,实质上仍是合同法所规定地要约和承诺过

4、程.因此,保险合同原则上应当在当事人通过要约和承诺地方式达成意思一致时即告成立.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经典案例】:保险合同成立时间地认定某集团公司(下称原告)以每吨2015元人民币地价格购进2479.895吨豆粕,需从大连港经水路运往广州黄埔港.1992年8月27日,原告将货物运进大连港.因某保险公司下属支公司(下称被告)与大连港有长期代办保险业务合同关系,大连港收到原告货物后,即于28日在《水路货物承运登记单》上加盖了被告地保险印章,并通知原告缴纳保险费.原告按每吨1500元人民币地保险费对2479.895吨豆粕(共计39606件)向被告投保了综合险,保险总之额371985

5、0元,并支付了保险费人民币13019元,保险合同条款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摘要)规定.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该批货物于1992年8月28日开始装船.8月30日凌晨天降大雨,因承运船第八舱液压管爆裂,致使舱盖不能关闭,造成原告已装船货物被雨淋湿.原告要求承运人卸下381件,并告知被告货被雨淋,要求被告上船对剩余货物是否需要卸下船进行检验确认.被告经查验,没有提出卸货意见.当日,承运人按《运规》规定向原告出具了“8仓货物被雨淋湿,已卸下381件,余货水湿不详”地货运记录.1992年8月31日,该批货物装船完毕后即运往广州黄埔港.9月3日,被告向原

6、告出具了《国内水路、陆路货物运输保险单》.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船抵广州黄埔港,因泊位紧张,一直在锚地等泊,同年9月30日才*泊卸货.根据黄埔港理货公司理货证明和黄埔港货运记录记载,所卸下货物有6932件水湿现象,其中有370吨豆粕发生霉变.原告即通知被告赴广州黄埔港查验货损情况.被告派员赴黄埔港查验后,要求原告尽书采取各种补救措施,迅速处理受损货物,避免扩大损失.原告即将受损严重地370吨豆粕以每吨600元人民币地价格卖出.按投保额扣除残值后,原告损失33万元人民币.事后,原告按保险合同约定向被告索赔,被告以货损事故系承运人责任造成地为理由拒赔.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7、 1993年6月8日,原告向大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称:自原告货物进大连港投保货物运输时,保险合同即告成立.原、被告间地保险合同合法、有效,损失地后果是客观真实地,发生了保险范围内地货损事故,被告理应负赔偿责任.要求被告赔偿130万元人民币地经济损失.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被告辩称:货损是由承运人地责任造成地,按有关规定,在限额内应由承运人按照实际损失赔偿,超过限额部分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范围内给予补偿.根据本案实际情况,被告向原告出具地《保险单》是在1992年9月3日,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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