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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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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维护我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树立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不断提高教育和教学质量,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现依据教育部2005年3月25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为本校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其它有关证件按照规定的日期来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事先书面向校招生就业处请假,并附有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证明。请假须经学校招生就业处及学校
2、领导批准,方为有效。假期一般不能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分别由各系查阅本系学生档案,进行政治、思想品德复查,由总务处组织进行健康复查。政治、思想品德复查有疑问的,报招生就业处及校领导研究处理意见。全部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正式取得湖南女子职业大学学籍。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应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由系主任或系书记提出意见,教务处及校领导审核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父母或
3、抚养人所在地。第三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经系主任或系书记同意,报教务处及校领导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回家疗养,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者,取消其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学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学年开学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入学申请(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
4、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第四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须按学校规定报到日期办理注册手续。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交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办理请假或暂缓注册手续。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准逾期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的,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第五条 学生应当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本人档案。第六条 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或
5、等级制(分为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或及格以上(含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必修课成绩为60分以下或不及格者须进行课程重修(重修之前免费补考一次);选修课成绩为60分以下或不及格者不进行课程重修,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第七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课外锻炼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第八条 有实验或作业的课程,学生必须按时完成实验和作业方可参加考核。至考核前老师规定的期限尚未完成实
6、验或交齐作业者,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成绩记为零分或不及格。第九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在毕业前对该课程可以给予重修机会。第十条 学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当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未经批准而缺席者,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第十一条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在学生成绩单中只记载一次。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二条 本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以准许提出校内转专
7、业的申请:(一)学生确有拟转入某专业的特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具体标准由接受所在系确定),原则上一年级可以平级转,二年级降级转;(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三)学校或所在系根据需要调整专业时,学生也可提出转专业要求。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一)专科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学生,本科三年级及三年级以上的学生;(二)艺术类专业学生与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不能互转;(三)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四)已达到
8、退学程度的学生。第十四条 各系准许申请转专业考试的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年级人数的10%(含10%)。转专业学生应经本人申请、系考核、学校批准。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交纳学费。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第十五条 转专业,按下列办法办理:(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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