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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案案首(第4讲)本项目标题:项目二增值税法模块1: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确定授课班级2007级会计电算化(涉外会计)班;2007级财务管理1、2班上课时间2周2月26日第3.4节上课地点1#2092周2月27日第1.2节1#102教学目的1.理解并掌握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界定,即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2.理解并掌握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申报;3.了解增值税纳税人进出口货物的申报。教学目标知识目标最终目标:如何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阶段目标:1.征税范围的界定;2.新办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3.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办法;4.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
2、;5.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能力(技能)目标纳税人身份的认定与选择。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法教学重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教学难点:1.混合销售货物行为;2.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解决方法:1.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分析其为何视同销售的原因,特别强调外购的货物与自制(包括委托加工的)货物的不同。并提醒应与后面将学习的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容易发生混淆,要特别注意。2.混合销售货物行为要与兼营行为相比较,通过一个具体的事例,比二者之间的不同。3.对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要解析为何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结合实际讲解为什么税法要做出如此规定。参考资料《税法》中国注册
3、会计师协会编经济出版社《税务代理实务》中国注册税务师教材编写组中国税务出版社《税收理论与实务》王韬科学出版社《税收理论与实务》倪翔楠清华大学出版社【教学内容】案例导入潍坊中百实业集团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购入长虹液晶电视机2000台,开出的专用发票上显示金额为800万元,税金126万元;全年售出电视机1500台,其中1200台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合计600万元,税金112万元;另外300台开具普通发票,普通发票金额合计共200万元;除了销售外,该集团还赠送给政府部门100台。1.潍坊国美家电城2008年应申报的增值税销项税、进项税以及应纳税额是
4、多少呢?2.开具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在计算税款时有什么不同呢?3.国美赠送出去的100台电视机要计税吗?通过本项目的学习,我们就能够轻松地回答上述问题。任务一掌握增值税征税范围一、增值税的定义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以及进口货物的金额核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的一种流转税。二.征税范围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货物是指有形的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2.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三.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应当征收增值税,在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纳税; 2.银行销售金银的
5、业务,应当征收增值税; 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均应征收增值税; 4.集邮商品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均征收增值税。四.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一)视同销售货物行为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同城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将
6、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予他人处理上述4~8项视同销售行为,应注意比较它们之间的异同,并与不得抵扣进项税进行区分: 共同点:(1)视同销售货物情况下,应计算销项税额,计税销售额必须按规定的顺序确定,而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 销售额的确定按下列顺序:①当月货物平均售价;②近期同类货物平均售价;③组成计税价格 (2)视同销售发生时,所涉及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可以抵扣。 (3)视同销售不仅缴纳增值税,还会涉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不同点: 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处理也不同 (1)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5、分配6、赠送8,即向外部移
7、送——视同销售计算销项税; (2)购买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4、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7,本单位内部使用——不得抵扣进项税;已抵扣的,作进项税转出处理。(二)混合销售货物行为1.含义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同时涉及非应税劳务(即应征营业税的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2.税务处理对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处理方法是: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以及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非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
8、。上述所称“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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