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业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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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哈尔滨工业大学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港澳及华侨学生来校就读,增强祖国观念,激励勤奋学习、积极进取,特设立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第二条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面向在校就读的全日制港澳本科学生、硕士和博士研究及华侨本科学生。第二章申请条件第三条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的基本条件: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2.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3.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第三章奖学金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

2、第四条奖学金的类别、等级、名额及奖励标准:1.本科学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3000元。2.硕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3.博士研究生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其中,一等奖每生每学年9000元;二等奖每生每学年7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5000元。4.学校根据国家要求适时调整奖学金等级、名额和奖励标准。第四章奖学金的申请、评审第五条奖学

3、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校按照文件要求通知并评审。第六条港澳及华侨学生根据奖学金申请条件,按学年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并提交《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第七条奖学金的组织申请评审及审批等管理工作由学生工作处管理。第八条奖学金评审程序:1.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下达奖学金名额。2.学校向相关学院(部)发布奖学金评审通知。3.各学院(部)受理港澳及华侨学生的申请材料并组织初评,将学院(部)推荐名单及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4.学生工作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评选时以高年级为主。根据申报学生专业排名百分比从小到大排列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公示。5.公示结束后,学校将建议获奖学生名单按照隶属关系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教育部。6.教育部审批。第五章奖学金的发放第九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奖学金名额,财政部下达奖学金经费预算。第十条奖学金具体拨款事宜由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审批的获奖学生名单将资金直接拨付给学校,学校收到拨款后及时将奖学金一次发放给获奖学生。第六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学院(部)必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奖学金评选工作,学校

5、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奖学金全部用于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第十二条奖学金资金管理接受审计、教育、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和挪用等现象,将严肃处理。第十三条对于获奖学生,学院(部)必须加强管理,如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及时向学工处报告: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3.违反校规、校纪。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1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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