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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夫股份: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 2010-10-11》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7〕28号文《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及浙江监管局浙证监上市字[2010]61号文《关于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从2010年9月1日开始,开展了公司治理专项活动。公司成立了由董事长茅惠新先生为组长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学习了公司治理有关文件
2、,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事项》,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公司自查情况以及整改计划报告如下:一、特别提示:公司治理方面存在的有待改进的问题(一)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治理结构需不断完善;(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有待进一步加强;(三)完善公司信息披露流程,形成一套完善的信息传递程序和信息披露审批审核程序;(四)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制定、完
3、善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五)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需要根据上市公司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及完善;二、公司治理概况公司于2010年6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自改制并积极筹备在国内A股市场上市以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相继建立了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运作规范,召集、召开会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会议记录完整、保存安全,信息披露及时充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正常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独立董事在公司决策方面能够
4、发挥独立作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已经开始发挥作用。公司已建立起了一套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经营管理模式和流程,形成了较为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受到证券监督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形。1、制度建设方面: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法律法规,制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条
5、例》、《关联交易规则》、《对外担保制度》、《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制度》、《授权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制度》等内部控制规章制度,在实际运作中,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形。2、独立性情况:公司独立
6、性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内部各项决策均由公司管理层集体决策,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在经营管理、财务核算、采购、销售等方面都保持了良好的独立性。公司不存在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担保现象,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按照承诺和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公司充分尊重和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实现股东、员工、社会各方利益的协调平衡。3、“三会”规范运作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分别按其职责行使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①股东大会: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明确规定
7、了股东大会职责,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授权委托、提案、会议记录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不存在违反《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情形。②董事会: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内部规定并得到切实执行。目前公司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六名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均由大股东推荐或提名、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目前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使其在重大决策方面
8、形成正确决策,各位董事均能做到了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记录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执行,不存在违反《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情形。③监事会:公司已制定《监事会议事规则》;目前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一名职工代表监事,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监事均能切实履行其职责。监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授权、记录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4、高管履行职责情况:公司经理层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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