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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8卷第4期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Vol.18No.42005年12月JournalofZhangjiakouVocationalCollegeofTechnologyDecember,2005明代军功制度初探张剑(厦门大学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摘要:明代的军功制度有其历史与阶级的特点,实行“以战斗表现论功”和“计首论功”两大标准。洪熙、宣德以后,“首功制”逐渐成为明军功制度中的主导标准。这两种标准都有其巨大的弊端,明人对于这两种标准也评价不一。为解决军功制度的弊端,明人也提出了一些建议。其中在实践中做的比较成功的是戚继光。关键词:明代;军功制度;首功制中图分类号:K
2、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8156(2005)0420018205关于明代军功制度的研究,就笔者视野所见,“内地反贼”四等给予不同的首功赏格;所谓“战功相关的专门性论文极少,只在一些有关明代军事史二”应指明朝以战斗表现分“奇功”、“头功”二等论的通著如《中国古代军制史》(简称《军史》)、《中国功次。孙的这一说法并不完全准确,事实上明代兵制简史》等书中有过简略涉及,因此本文拟对明“首功制”标准下除以上四等外还有过专门的“倭代的军功制度进行一番初步的探讨,以期能收抛砖贼”功次、“流贼”功次等,“以战斗表现论功”下除引玉之效。“奇功”“头功”外还有“次功”之名等。不过从
3、孙言一中反映出的明代确实是实行两种军功标准这一事本文所谈的军功制度指的是军事功赏制度,实应该是不错的。《明史》卷九十二《兵志》四中专列有“赏功”条,此有明一代,关于军功方面的条例繁多,各种赏处所探讨的“军功”含义即指“赏功”而言。格也屡经变易,不过最根本的两大论功标准却基本《军史》一书中认为:“自永乐十二年(1414年)稳定,贯穿始终。明初洪武、永乐年间就已经存在参酌洪武、建文升赏旧例,初步确定将士赏功法则两种军功标准,不过这一时期发挥主导作用的是以来,明朝基本沿用着两种不同的标准,来制订将“以战斗表现论功”标准。这从永乐十二年军中赏士赏功的细则。第一,从决定战局胜败的整体出罚
4、号令可以看出,“凡交锋之际突入贼阵、透出其背发,考察军士的实际作用及勇敢精神。第二,则是杀败贼众者,敢勇入阵、斩将搴旗者,本队已败贼[1]众、能救援别队克敌者,受命能任其事、出奇破贼成以斩获敌人首级的多少,来评定赏格等次。”笔者基本同意这一观点。简言之,第一条标准可概括为功者,皆为奇功;齐力前进、首先败贼者,前队交锋“以战斗表现论功”,第二条标准则可概括为“计首未决、后队向前破贼者皆为头功。凡建立奇功、头论功”或称为“首功制”。熟知明代典章制度的清功,其亲管头目即为报知,妄报者治以重罪。行营、[3]初人孙承泽也说明朝“以首功四、战功二等辨武下营之时擒获奸细者,升赏准头功。余俱次
5、功。”[2]功”。所谓“首功四”应指明朝按立功地区、擒斩可以看出永乐时对于将士军功的考察主要依据的对象不同划分为“北边”、“东北边”、“西番苗蛮”、是“以战斗表现论军功”。虽然接下来还有“哨马收稿日期:2005209225作者简介:张剑(19822),男,江西万年人,厦门大学历史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明清史。·18·2005年12月张剑明代军功制度初探第4期生擒虏贼一人来者,赏银三十两;斩虏贼首级一颗“以战斗表现论功”标准始终存在着冒滥功次这个[4]来者,赏银二十两”依照的是“计首论功”原则,最大弊端,因此明廷对以此标准论功始终持谨慎态不过这只是针对哨马获功而言。就整条号令看
6、,对度,而宁愿转向以“首功制”为准。这从明廷对待武于临敌交锋之际所获功赏都是依战斗表现为标准。职袭替的态度中也可得到证明。嘉靖十年明朝题这之后情况开始变化,《明史·兵志》言“自洪、宣定历年应袭应革功次,所论功次自永乐年间至正德[5]以后,赏格皆以斩级多少豫定”,《军史》一书也三年为止,其所革去的功次主要包括:获得首功为说“洪熙、宣德以后,以斩获敌人首级多少,确定军从者所升职级、试职署职止应实授而冒升职级、因功和赏格等次,成为明朝赏功制度中的主要标开通道路而升级官旗、冒升越升职级、“以战斗表现[1]准”。此后尽管“首功制”成为明军功制度中的论功”标准下所升职级。其中在“以战斗表现
7、论主导标准,但“以战斗表现论功”的标准也未被完全功”标准下所获职级此次遭减革者占很大比重。废除,两种标准依然并存,视情况而使用。如嘉靖如:“天顺元年,山西偏头关斩首升级官旗,准袭。四十年戚继光被调往江西剿流寇,行前还专上书朝其当先、被伤、为从升授官旗,俱照嘉靖元年例减[8]廷希望确定军功标准究竟是论首功还是论功次,并革”;“成化十五年,辽东建州斩首升级官旗,准在后面建议“计今合当止以战次为额,如某处贼约袭。内有三次当先所升署级,并越升职役,俱照嘉[8]若干,但能全胜,则约以悬赏若干,而不必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