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死刑复核与防止错杀的冷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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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死刑复核与防止错杀的冷思考  成尉冰  【摘要】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还不是一种真正的诉讼程序,而是上级法院进行的一种内部复查程序,所以它不考虑甚至排斥控辩双方的参与,不认可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死刑复核在实践中的秘密性和单方性是制度设计本身造成的,使得死刑复核程序难以从根本上避免错杀。在我们至今还耳熟能详的政治话语中,刑事犯罪分子是人民的敌人,法院是维护人民利益并代表人民意志的审判机关,我们必须相信法院并接受法院的裁判。于是乎,根据这种政治价值取向设计的死刑复核制度,就忽视了程序规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2、理论研究不足,立法粗糙。死刑复核的书面审理,全是法院内部几个人自说自话,没有公开性,与现代司法理念格格不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没有任何有关被告人程序权利和律师辩护权利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充分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职责确保死刑案件办理质量的若干规定》对于死刑复核期间,仅规定被告人的律师有向法官面陈意见权和证据材料提交权两项有限的参与权,对于其他问题未作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的死刑复核程序,同样无法消除“靠内部监督不可信,靠外部监督不可行”的质疑。所有死刑先缓期执行。这

3、可以作为从保留死刑到废除死刑的过渡时期的措施。在立法的价值取向上,是保留死刑还是废除死刑,政治因素是一道无法绕开的坎。如果对贪污罪和受贿罪废除死刑,那么就难以彰显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反腐倡廉的决心,会给混进党内的投机腐败团伙可乘之机。如果对恐怖分子的杀人、爆炸等恶性罪行取消死刑,可能会增加国家分裂的危险。  一、死刑复核的目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设计中,死刑复核是两审终审制度之外的一种特殊程序。说它特殊,就特殊在它不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审级,不开庭审理,但却可以改变一审或二审的刑事裁判。死刑复核程序是对没有死刑

4、决定权的审判机关所作出的死刑裁判,由上一级审判机关进行复审核准的审判程序,其目的是从事实和法律上监督死刑案件的审判质量,并从诉讼程序上保证统一适用刑法规定的死刑,以贯彻“坚持少杀,严禁滥杀,防止错杀,可杀可不杀的不杀”的刑事政策。  但是,现行的死刑复核的制度设计却未必能把好最后一关。我国的死刑复核程序实质上还不是一种真正的诉讼程序,而是上级法院进行的一种内部复查程序,所以它不考虑甚至排斥控辩双方的参与,不认可控辩双方的诉讼权利。用死刑复核程序拦截冤假错案,通过死刑复核程序来防止错杀、滥杀,只是立法上的一个

5、良好愿望。  二、死刑复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死刑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的刑罚,是所有刑罚中最严厉的。生命无价,人死不可复生,死刑一旦被错误执行,不管用怎样的代价,都不可能弥补。死刑复核制度是为了避免错杀,曾经起到过不可磨灭的作用,但死刑复核在实践中的秘密性和单方性是制度设计本身造成的,使得死刑复核程序难以从根本上避免错杀。  (一)法律规范笼统粗糙的问题  我国从建国初期到现在为止颁布的刑事法律规范,关于死刑复核制度的条文、规定寥寥可数。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只有199条至202条区区4个条文,《刑法》只有第48

6、条第二款1个条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只有第274条至287条共计14个条文。在死刑复核制度中,没有任何有关被告人、辩护人和公诉人参与或行使程序权利的只言片语,全部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内部怎么划分死刑审判权与核准权的规定。从建国之初到2006年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法律经过多次修改,均没有赋予被告人被送入鬼门关之前的最后一道关口的程序权利。依笔者之见,这可能是政治意识形态在立法和司法中的影响所致。在我们至今还耳熟能详的政治话语中,刑事犯罪分子是人民的敌人,法院是维护

7、人民利益并代表人民意志的审判机关,我们必须相信法院并接受法院的裁判。于是乎,根据这种政治价值取向设计的死刑复核制度,就忽视了程序规范应遵循的基本原则,理论研究不足,立法粗糙。刑事案件包括死刑案件的二审可以不开庭审理的相关规定充分的体现了意识形态对刑事立法的影响。  笔者以为,所谓的司法公正理念应当是这样的,法律规范体现了大多数人的意志,程序规范给予各方当事人充分的诉讼权利作救济,司法过程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人们相信法院依据这些程序规范得出的最终裁判是公正的,并尊重法院的裁判。但是,我国的刑事法律规范却是反其道

8、而行,先假定法院会公正裁判,再进行制度设计。刑事裁判活动中的“书面审理”的规定正是这种指导思想的体现,是一种不合理、不可信的内部操作,极易变为“暗箱操作”。死刑复核程序也是如此。  (二)原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由于死刑复核的立法本身存在的上述问题,所以指望死刑复核把好鬼门关的愿望,不可避免地要留下或多或少的遗憾。前几年的杜培武案、佘祥林案、聂树斌案、腾兴善案等案突出地、集中地暴露了死刑复核程序的虚置问题。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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