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孕育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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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孕育下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之演变摘要:中国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有着悠久的历史和文化。中国文化的独特性,使得中国的制度在这种文化的孕育下呈现出区别于西方制度的特殊性。中国的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之一,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古代的监察成果主要有两方面的体现,一是微观方面人文思想的总结,二是古代监察制度的沿革和发展。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经历朝代的更替、历史的变革,形成完备的监察体系,为我国现在的行政监察制度的完善提供了借鉴。关键词:文化;监察制度;沿革;发展中国悠久的历史和文化具有其独特的魅力,这种魅力使得中国的制度在这种文化的孕育下有自己的特

2、点。中国的监察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之一,在几千年的历史发展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文化的孕育下监察方面的成果的体现有两种形态:微观方面体现在古代思哲前辈们人文思想的结晶;宏观方面体现在中国古代的官僚制度的沿革与发展,监察制度也是中国文官制度形式之一。先秦是一个历史过渡时期,在这一时期我国完成两种社会形态的过渡,即氏族社会向奴隶社会过渡,及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这一时期中国的监察思想就出现端倪。黄帝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始祖,他开创了中国的政治文明。作为部落首领他开始设官分职如:春官为青云,夏官为缙云,秋官白云,中官黄云,设置对官员监督的左右大监,对管辖的属国行使监察

3、权。这是中国监察制度最早的雏形。奴隶社会时期监察制度还处于萌芽期,机构和体系都不独立。一些行政官员兼任监察的职能如商朝的“小臣”、周朝"保氏”、等。西周设“小宰”在天官家宰和春官宗伯之下协助管理王都百官征令,纠举违失。小宰为西周专职的监察官员,其职能类似于秦汉时期的御史中承。夏商周时地方机构中也已设有监察的官吏即“方伯”。春秋时期各诸侯国中还没有专门的监察机构,至战国时期中央到地方都设有监察机构。如齐国设相,相下置五官,五官之中的大谏、大行为监察官,专门行使监督权。这一时期监察制度的萌芽,为秦汉监察制度形成奠定基础。秦汉时期监察制度形成,奠定了中国御史监察制度的根基。秦建立了统一

4、的封建帝国,始皇推行法家思想,使秦朝的制度体现出鲜明的法家色彩,完整严密的监察制度也在这一时期建立起来。秦朝在中央设御史大夫寺,作为中央的监察机构,贰与相,位居三公之尊。职责主要是统帅监察官员,丞相、太尉乃至一般官员及所有的政府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纠举弹劾,位高权重,百官畏之,称为“风霜之吏”。御史大夫名义上虽位居三公,但官秩上却低于丞相与太尉。这也体现了“以卑临察”的监察思想,便于皇帝将监察大权牢牢的控制在自己手中。另外地方设郡监,位卑权重,不仅可以监察太守一下的地方官员,还可以参与地方的行政事务。这样秦朝建立起垂直于行政系统之外的监察系统,皇帝对其直接控制。汉初承秦制,御史

5、制度进一步发展,中央与地方的分级监察也更明显。如武帝于原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立十三部刺史,隶属于御史台下,负责监察郡县。魏晋南北朝时期是监察制度门阀化的时代,这是我国春秋之后又一个大分裂时期,经历了三十多个王朝的更替。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根基于门阀政治的土壤之中,成为门阀势力维护特权的工具。由于这一时期朝代更轶频繁,每个朝代在遵循秦汉大的监察体制的状况下又根据各自的情况有所改变,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有着很强的不确定性、易变性,不作一一论述。其中具有典型的有三国至魏朝开始言谏始有独立机构,开以后言谏机关之先河。两晋时期门下省制,成为以后隋唐监察机关的模式。隋、唐、五代是我国监

6、察制度的鼎盛时期,监察制度在这一时期完备且呈体系。隋唐二代的监察制度从中央到地方、组织结构官僚系统都形成严密的体系。隋朝中央政府机构设置有:三公、五省、三台、九寺、五监等,其中以五省中的尚书、门下、内史三省和三台中的御史台是行使监察的机关,由此可见监察机关在隋朝中地位之重。唐仿隋制但略有改变,在三台基础上扩展为一台三院制。另外这一时期,行使最高监察权的门下省,成为最高权力机关中的制衡力量。军政要领及皇帝的诏令经门下审核、附属方能生效,门下认为不妥的可以驳回中书重拟,这是对秦汉谏官职能大的发展。隋唐的地方监察机关主要是隋代司吏台(仿汉刺史监察郡县制度)。五代十国时期监察制度体系基本

7、上抄袭唐制,但由于这一时期藩镇割据,御史机关等监察机关并未尽纠察之职责。明清时期监察制度进一步完善,建立地方与中央的二元制监察体系。明初废丞相、设六部,把御史台三院合并成都察院,地方设十三道监察御史分管地方监察并设厂卫等机构。清沿明制,没有太大改观,但采取了一些措施使监察制度更加严密,体现即是监察官员的职位提升,再次是监察机关涵盖的部门有所增加。总之,我国古代监察制度是皇权统治的工具,直接为皇帝服务,他的演变轨迹也是我国中央集权制度不断完善,强化的体现。孕育这种制度的土壤正是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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