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ID:34132558

大小:69.00 KB

页数:24页

时间:2019-03-03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1页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2页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3页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4页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文件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常新人〔2018〕3号常新财行〔2018〕4号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新北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的通知各镇(街道)民政办、财政分局(所):为进一步完善我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和《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规程》(苏民规〔2012〕2号、苏财社〔2012〕245号)及《常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常民救〔2013〕7号

2、)、常财社〔2013〕2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常州市新北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常州市新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新北区财政局2018年1月17日—1—常州市新北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乡困难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最低生活保障遵循下列原则:(一)保障基本生活;(二)属地管理;(三)公开、公平、公正;(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五)政府保障与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劳动自

3、立。第三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区民政部门负责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财政、统计、物价、审计、人社等部门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区民政部门是审批最低生活保障的责任主体。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第四条村(居)民委员会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可以承担相应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日常服务工作。第二章保障标准第五条—2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随当地城乡居民收入的提高相应增长。第六条我区执行经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的城乡最低生

4、活保障标准。第三章保障对象第七条持有新北区常住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权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第八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含长期或者阶段性在外务工)的所有人员。具体包括:夫妻;父母与子女(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与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能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其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共同生活的成员。存在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

5、系并且长期共同生活的分户籍家庭,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已迁出但仍由其家庭供养的全日制在校就读学生,视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第九条未成年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与抚养、扶养义务人未共同生活的,视同为共同生活。第十条—23—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全部可支配收入或者纯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个人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障性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现金和实物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是指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所得到的平均数。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6、一)实际生活、支出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1.拥有汽车、大型农机具的家庭;2.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3.自费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的家庭;4.具有有价证券买卖或者其他投资行为的家庭;5.非因拆迁原因,拥有2套(含)以上产权房并且住房总面积超过当地住房保障标准面积两倍的家庭;6.非因拆迁原因,申请前1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者超过标准面积的经济适用房的家庭;7.申请前1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兴建或者购买非居住用房的家庭;8.申请前1年内或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装修住房并且装修

7、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9.家庭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常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金融资产标准的家庭;10.—23—水、电、气月支出人均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的家庭;11.通讯费月支出总额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5%的家庭;12.家庭成员购置、佩戴贵重首饰,或经常享用高档烟酒等非生活必需品,以及经常参加高消费娱乐休闲活动的家庭;1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家中购买单件价值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倍以上(含10倍)非生活必需品的家庭;14.其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二)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

8、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财产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假证明的家庭;(四)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