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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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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务人员执业管理,提高医务人员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护士条例》、《甘肃省实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总医院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对临床、医技科室的医疗、护理、及医技人员实行不良执业行为年度内累积记分管
2、理制度。第三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坚持实事求是和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四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记录以医院下发的文件、通知、通报或职能部门调查核实的考核依据为准,对应进行积分管理。第五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机构为院纪检监察部门。第六条医护人员不良执业行为的累积记分周期以自然年度为单位,12个月为一个周期,期满后,该周期内的积分分值保存入档。第二年重新开始积分。第七条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将通过群众投诉、来信来访、监督电话、病人问卷调查等途径多方获取。第二章医务人员不良行为主
3、要内容及记分 第八条医务人员(包括其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不良行为记分5分。(一)严重违反医疗、消防等操作规程,造成重大医疗、安全事故,使医院形象及集体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负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违反《医务人员医德规范细则》,在急危重病人抢救过程中,因各种理由故意迟误、延缓时间,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导致病人死亡负直接责任的;(三)故意违反《医疗核心制度》、《十条禁令》等各种制度(包括财经制度),使医院蒙受重大经济损失的;(四)操纵家人、亲属和社会人员殴打、威胁、恐吓医院干部职工的行为。第九条医务人员(
4、包括其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不良行为记分2分(一)在医疗、护理过程中,被医院(医务部、护理部)确认为违章操作的行为;(二)科室班子不团结,影响整体医疗工作的;(三)服务质量不好、服务态度恶劣,病人或亲属投诉查实的;(四)职工同事之间发生打架斗殴的;(五)顶风进行开单提成、统计处方、索要或接受病人及其亲友财物(红包)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影响较坏的行为经过查实的;(六)刁难、推诿病人或相互扯皮形成医疗纠纷的;(七)职工个人在《总医院全面责任制质量控制管理考评标准》中考核扣分达40分以上的;第十条医
5、务人员(包括其他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录不良行为记分1分。(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间接或次要责任的;(二)未经本院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四)代他人参加医师、护士资格考试的;(五)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七)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
6、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八)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九)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务人员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一)医师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十二)医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发生服务态度生、冷、硬、顶,不按医患沟通制度与患者进行有效沟通,不使用文明礼貌用语或用语不规范,与病人或其家属发生争执、吵嘴,被投
7、诉并经查证属实的;(十三)无正当理由离岗、脱岗、串岗或干私活、进行娱乐活动的;(十四)使用假劣药品,或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的,并向病人私自出售药品及其他物品的;(十五)擅自搞业余或兼职服务,动用医疗机构设备为个人和科室谋取私利者;(十六)违反诊疗原则开大处方、乱检查、滥用药,增加患者负担的;(十七)参与虚假医疗广告或医疗器械促销宣传及不执行首诊负责制的;(十八)违反医疗服务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等。(十九)发生本院职工盗窃医院财产的行为;(二十)职工个人在《总医院全面责任制质量控制管
8、理考评标准》中考核扣分20至40分的。第三章附则第十一条建立医务人员不良行为档案和汇总表(见附表),职工不良行为记载履行逐月登记制度,凡不良行为积分达到1分以上的人员,均记入不良行为档案,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医务人员不良积分为职工职称晋升、职务提升、评先选优、提拔任用、岗位绩效工资和资金分配提供重要依据。第十三条本细则由院纪检部门负责解释。第十四条本细则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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