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招投标公路工程现状分析

我国招投标公路工程现状分析

ID:34016551

大小:58.00 KB

页数:14页

时间:2019-03-03

我国招投标公路工程现状分析_第1页
我国招投标公路工程现状分析_第2页
我国招投标公路工程现状分析_第3页
我国招投标公路工程现状分析_第4页
我国招投标公路工程现状分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我国招投标公路工程现状分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我国公路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白彩英(青海省正平公路桥梁工程集团有限公司西宁810000)摘要通过分析我国当前公路工程招投标市场存在的一些问题,对改进和完善现行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提出几点认识关键词公路工程招投标现状分析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他不但为业主选择好的供货商和承包人,而且能够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其本质特征是“公开、公平、公正”和“充分竞争”。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是比较

2、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的最佳办法。但由于机制不完善,法制不健全,致使当前的招投标现状仍存在不少不容忽视的问题。<一>、当前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一、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的现象1、串标、陪标、围标串标是指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串标分为两类,投标人之间的串通与投标人招标人之间的串通。在我国的《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

3、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竞标主要是通过市场主体的竞争形成一个均衡价,而串通投标是破坏竞争有效性的最大障碍。由于目前招标投标市场的经营不够规范,还不够完善,以至于不法投标人互相串通,彼此达成协议,出现陪标、大家轮流中标的现象或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中标后高价获得工程承包权后低价转包,从中赚取差价利,损坏了招标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利益,削弱限制了正当的竞争,使招标投标流于形式。14围标

4、是招投标中的另一种违法行为,是指在某一项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过程中,同一个投标者或称承包老板或包工头挂靠几个施工企业,并做各份不同或类同的投标书,以各个施工企业的名义进行投标承揽工程任务的行为。围标分为:不完全围标与完全围标两种。不完全围标,即同一个投标者以两个不同施工企业的名义投标同一工程任务,但又存在两个以上真正竞标者的情况;而完全围标,即对于一个标的表面是多个不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实则只有一个真正的投标人,该工程不管评标结果为哪一家企业中标,最后真正的承包者都是同一个老板或包工头。围标往往与

5、建设工程施工任务的挂靠行为联系在一起,而且被挂靠的大多数是资质较高的国营施工企业;有些投标单位不具备要求的施工资质和能力,就借用别的施工企业资质,超越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中标后再转包或分包获得工程利益,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应有的保证。而那些被伙同进行围标行为的单位的行为则被称为“陪标”,可见陪标是与围标不可分的,陪标也只是围标过程中的一种现象。由于现今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还没有完全从“计划”为中心转移到以“项目”为中心。一些部门滥用权利,将建设工程内定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其他单位只是陪衬;使招投标成为

6、徒具形式的空壳,无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串标、围标、陪标是较恶劣也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经常发生在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标围标行为的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不论哪种形式的串标,都是严重违反招标投标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也是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极大损害,属于十分恶劣的违法行为。一直以来,串标围标行为始终是我国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相关法律对其的处罚规定非常明确。14对于串标行为,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

7、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关于围标行为,《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

8、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招标5321`19532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