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须予披露交易出售两艘货船及有期回租该两艘货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343)須予披露交易:出售兩艘貨船及有期回租該兩艘貨船及董事會召開日期(A)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IyoEaglePartnership訂立第一份協議備忘錄,以45,000,000美元(約351,000,000港元)之代價向其出售一艘名為「MatarikiForest」(貨船A)之小靈便型乾散貨船。在簽訂第一份協議備忘錄之同時,本公司一家
2、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承租方)亦已與EagleOneShippingS.A.訂立一份期租合約協議,按協定之租金回租貨船A至本公司之租賃船隊,租期固定為一年,並由交付貨船A起即時開始。(B)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另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SatsumaEaglePartnership訂立第二份協議備忘錄,以45,000,000美元(約351,000,000港元)之代價向其出售一艘名為「CrescentHarbour」(貨船B)之新建造小靈便型乾散貨船。在簽訂第二份協議備忘錄之同時,本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承租方)亦已與EagleOneShippingS.A.訂立一份期租合
3、約協議,按協定之租金回租貨船B至本公司之租賃船隊,租期固定為一年,並由交付貨船B起即時開始。出售貨船A及貨船B將帶來之出售收益估計分別為15,150,000美元(約118,170,000港元)及17,962,000美元(約140,103,600港元)。該等協議備忘錄之主要條款載於本公告下文。107071841-PacificBasin-HKEx(c).i112007/7/245:43:39P本公司擬將出售貨船A及貨船B所得現金用作其一般營運資金及為本公司將於未來的適當時機所訂立的任何投資項目提供資金。董事會將繼續維持每年派付本公司最少50%之盈利(包括來自該等貨船的出售收益)之股息政策
4、。同時透過有期回租該等貨船至本公司之租賃船隊,將使本公司保留對該等貨船於租賃期內之商業控制,從而保留其收入。於該等協議備忘錄下進行之交易各自毋須作出披露。由於SatsumaEaglePartnership之最終實益擁有人亦為IyoEaglePartnership之最終實益擁有人,根據第一份協議備忘錄訂立之交易與根據第二份協議備忘錄擬進行之交易在合併計算時,方構成上市規則項下之本公司須予披露交易,並須以本公告之形式予以披露。一份載有該等交易進一步詳情之通函將盡快寄發予股東。另外,根據上市規則,該等期租合約協議並不構成本公司之須予披露交易。根據上市規則第13.43條,本公司宣布董事會會議將
5、於二零零七年八月七日舉行。該等交易之背景於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第一份協議備忘錄買方訂立第一份協議備忘錄,以45,000,000美元(約351,000,000港元)之代價向其出售一艘於二零零七年建造、名為「MatarikiForest」(貨船A)之小靈便型乾散貨船。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本公司另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與第二份協議備忘錄買方訂立第二份協議備忘錄,以45,000,000美元(約351,000,000港元)之代價向其出售一艘名為「CrescentHarbour」(貨船B)之新建造小靈便型乾散貨船。此外,分別在簽訂第一份協議備忘錄及第二份協議備忘
6、錄之同時,本公司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作為承租方)與EagleOneShippingS.A.訂立兩份期租合約協議,分別按協定之租金回租貨船A及貨船B至本公司之租賃船隊,租期固定為一年,分別由交付該等貨船起即時開始。該等協議備忘錄及該等期租合約協議之主要條款載於下文。該等協議備忘錄第一份協議備忘錄及第二份協議備忘錄均具法律約束力,彼等之條款及條件大致相同,茲載述如下﹕日期:就第一份協議備忘錄而言,為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八日;及就第二份協議備忘錄而言,為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四日207071841-PacificBasin-HKEx(c).i222007/7/245:43:39P訂約方:買方:就
7、第一份協議備忘錄而言,為IyoEaglePartnership(「第一份協議備忘錄買方」);及就第二份協議備忘錄而言,為SatsumaEaglePartnership(「第二份協議備忘錄買方」),據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該等協議備忘錄買方連同其最終實益擁有人(第一份協議備忘錄買方、第二份協議備忘錄買方及EagleOneShippingS.A.之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相同)既不是本公司之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亦為獨立於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