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渔船为处罚主体的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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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渔业))2010年第1期(总第193期)o渔政管理doi:10.3969/j.issn.1004—6755.2010.01.024以渔船为处罚主体的问题探讨王德强,刘淑兰,迟晓(青岛市城阳区海洋渔业局,山东青岛266109)在渔业行政处罚实践过程中,我国地方各级团体。这些机构和组织主体,在法学上可以笼统渔业执法机构特别是基层渔业执法机构有习惯将地称之为“法人”。渔船作为违法主体和处罚主体的现象,把船名号1.3国家当做违法当事人且将按照组织来实施处罚,这种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行为引起了许多渔民的强烈不满。笔者认为,并法律关系主体。例如,国家作为主权者是国

2、际公不是否认渔船通过某种法律程序取得非法人组织法关系的主体,可以成为外贸关系中的债权人或(或者称为其他组织)这种法律主体,而是目前无债务人。在国内法上,国家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论是个人造船雇佣人员生产或者多人合伙造船共义参与国内的法律关系(如发行国库券),但在多同劳动,渔船的组织地位都没有取得法律认可。数情况下则由国家机关或授权的组织作为代表参所以,这种状况下将渔船视作组织适应法律既不加法律关系。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精神,在渔业法律体系中也无2渔船组织结构不具备成为法人的要素法理依据。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更加难以解释在渔业执法中把渔船2.1法人的概念及其所

3、有人作为一个组织来对待的执法行为。比法人是一种享有民事主体资格的组织,民法如,有些渔船只有一个所有人,而不是有两个以上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的所有人,这意味着我们把渔船误认为合伙组织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的基本前提的消失;有些地方的渔民联合成立专事义务的组织。”业合作社(一种互助性经济组织),起上字号,推荐2.2法人具有以下基本特征代表人,制定协议和规定,出资建造渔船或将现有①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②法人是依法成立渔船等渔业物资集中起来统一生产经营等等。总的社会组织;③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之,渔船本身不具备成为渔业法律关系主体的

4、要行为能力的社会组织;④法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素,所以仅从渔船的角度而不是从违法主体的具事责任的社会组织。体情况出发确定处罚主体及其法律地位是不公2.3我国法人的分类平的。我国民法通则将法人分类两类:一是企业法人;二是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后者又称l法律关系主体的范畴为非企业法人。1.1公民(自然人)2.3.1企业法人依照民法通则第41条和其他这里的公民既指中国公民,也指居住在中国法律的规定,我国的企业法人分为全民所有制企境内或在境内活动的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私营企业法人以及1.2机构和组织(法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人、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人这主

5、要包括三类:一是各种国家机关(立法机和外资企业法人等。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等);二是各种企事业组立,企业法人又主要被分为公司法人和非公司织和在中国领域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法人。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三是各政党和社会2.3.2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①机关一48一《河北渔业>2010年第1期(总第193期)o渔政管理法人。机关法人是指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和地方3.2渔船与其他组织(或非法人组织)的概念不各级国家机关,相当于西方国家所谓的公法人。具备内在的统一性机关法人依照法律或行政命令成立,不需要进行非法人组织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在世界各国

6、核准登记程序,即可取得机关法人资格。②事业广泛存在,但其具体称谓则不尽相同。英美称“非单位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是指从事非营利性的、法人社团”或“非法人团体”,德国称“无权利能力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类法人,如从事文化、教育、卫的社团”,日本称“非法人的社团或财团”。虽然生、体育、新闻、出版等公益事业的单位。③社会称谓不同,但其基本含义均是指介于自然人和法团体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是指由自然人或法人自人之问的,未经法人登记的社会组织。在我国,非愿组成,从事社会公益、文学艺术、学术研究、宗教法人组织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等活动的各类法人。依法成立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但不

7、尽管渔船经过渔港监督机构登记取得船名具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的组织。号,但这仅是财产登记和国籍登记,就像汽车登记我国《海上交通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船一样,渔船并未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舶”是指各类排水或非排水船、筏、水上飞机、潜水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器和移动式平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款“渔业船舶是指从3渔船不是其他组织事渔业生产的船舶以及属于水产系统为渔业生产目前在渔业执法实践中,地方执法机构一般服务的船舶,包括捕捞船、养殖船、水产运销船、冷把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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