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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耦合发展与协调》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公司诉讼理由是什么?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经济法耦合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一、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相耦合的基础 耦合在物理学上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体系或两种运动形式之间通过各种相互作用而彼此影响,以至联合起来的现象。如两个线圈之间的互感是通过磁场的耦合。藉此推而广之,在社会科学领域中,我们也可以把两种社会现象通过某种条件,使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发挥作用的客观事物,称之为耦合。作者认为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相互结合、共同作用于社会经济生活,亦是一种耦合现象。 耦合现象的出现具有一定的客观条件。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
2、耦合也需要有社会条件,其中包括基础性条件和一般性条件。法律条件或法律环境是一般性条件。... 第一,市场经济的物质技术基础是引起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动力机制。没有市场经济的存在与发展,不可能采用市场机制,更不可能出现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结合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社会的劳动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扩展,整个国民经济成为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市场主体活力的发挥不仅与本行业的发展空间有关,而且与相邻行业的发展也有关联。各个单个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的成败,不仅影响其自身的发展,同时或多或少地会影响相关联的企业或相邻行业,甚至影响国民
3、经济的某一方面。因此,在生产力、科学技术高度发展的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必须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正如新古典综合派的创始人汉森在1941—年《财政政策和经济周期》一文中所指出的:“让国家之权威与私人之策动力量互相合作。”总之,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结合,是任何现代市场经济社会的一般要求。 第二,市场主体利益多元化格局要求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实行市场经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必须承认市场主体的独立性,让它们自主地作出经济决策,独立地承担决策的经济风险;也必须尊重市场主体的正当利益和权
4、利。但是,市场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市场主体与社会整体利益、长远利益的矛盾,往往难以通过市场机制本身加以调节,这就需要第三者,主要是政府进行宏观调控,“调节各种市场主体之间以及它们与社会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经济关系。可见,从经济关系层次上看,也呼唤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 第三,市场竞争自由发展导致垄断的现实也要求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竞争规律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按竞争规律办事,是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普遍要求、然而,自由竞争引起生产集中,生产集中过程发展到一定阶段,便会形成垄断。垄断的产生必然扼杀自由竞争,破坏市场竞
5、争秩序。所以,要保持市场公平、自由竞争,也需要政府宏观调控,授权政府制止和反对不正当竞争和垄断,以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要求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的基础性条件,还包括市场经济体制方面的开放性,尤其是对外开放、国际经济的频繁复杂的交流,也要求耦合。 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公报强调指出: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要认真贯彻“实现市场机制和宏观调控的有机结合,把各方面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的重要方针。江泽民同志在论述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时指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和加强宏观调控,都是建立社会主
6、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要求,二者缺一不可,绝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单纯强调这一面、轻视或者忽视另一面,都不利于改革和发展大业。”如何使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结合起来,消除可能出现的对立,真正达到和谐耦合,从法治角度看,我们应当研究促使二者耦合的法律手段和法律环境,尤其要认识作为新兴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在促进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精合方面的特殊功能或作用。 二、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法律环境... 在说明了能够使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基础性条件之后,我们再来探讨促使二者耦合的一般性条件之一的法律环境或法律秩序;按
7、照法理学的解释,法律秩序是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以实现、转化为相应的法律关系后所构成的有条不紊的、稳定的状态。市场经济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众多领域都需要法律调整,需要法律秩序作保障。同样,在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的耦合中不能抛开法律手段和脱离法律环境。 良好的法律环境是促进和稳定二者耦合的有利条件或因素。如何造成好的法律环境,其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在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基本的部门法之一,它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法贯彻平等、等价、自愿、公平、诚实
8、信用的调整原则。因此,民法的最主要职能是维护民事主体法律地位的平等与财产的等价交换,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的发挥,维护市场交换秩序。民法在保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具有特殊作用,健全和完善民法是市场机制与宏观调控耦合的客观要求,我们不能轻视民法的作用。但是,民法主要从保护民事关系当事人自身的独立地位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能解决社会整体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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