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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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武定县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工作,坚持“治病救人、分级负责、分类帮扶、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方针。第三条 不合格党员教育帮扶工作,在各党(工)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党总支(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所有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被评

2、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第二章教育帮扶程序、时限及方法第五条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帮扶工作应遵循以下程序:(一)制定教育帮扶方案。各党总支(支部)根据不合格党员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教育帮扶方案,指定教育帮扶联系人,规定教育帮扶期限,明确教育帮扶要达到的目标。(二)进行日常教育帮扶。由党总支(支部)指定的教育帮扶联系人对不合格党员从思想、作风、工作、生活等方面进行日常动态跟踪教育与帮扶,听取不合格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发现并帮助解决工作和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三)定期考察。

3、各党总支(支部)教育帮扶联系人通过经常性教育帮扶或完成工作情况,每半年对不合格党员进行1次组织考察,全面了解不合格党员的思想、行为的转化情况,及时向党总支(支部)提出结束或延长教育帮扶期限的意见和建议,受党纪处分的党员按照《武定县民主评议党员和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办法(试行)》进行处置。(四)党总支(支部)评议。根据教育帮扶联系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各党总支(支部)召开支委扩大会,听取教育帮扶联系人汇报,对不合格党员转变情况进行分析;然后召开党员大会,通报不合格党员的综合表现情况,对不合格党员进行专题民

4、主测评,测评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等次。其中,民主测评“不合格”等次票超过一半以上的,应当定为“不合格”等次,反之则定为“合格”等次。专题测评结果在党总支(支部)会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及时上报上级党(工)委。(五)党(工)委评定。各党(工)委召开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党总支(支部)评议结果。对党总支(支部)评议为合格的,各党(工)委应撤消不合格党员处理决定,同时宣布教育帮扶工作结束;对党总支(支部)评议为不合格的,各党(工)委将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按照《党章》及有关规定予以除名。第六条各党总支

5、(支部)根据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规定教育帮扶工作时限,但最短不得少于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不含1年),不合格党员进步明显、转化较快的,党总支(支部)可以提前进行组织考察,最后按照党总支(支部)评议、党(工)为评定的方式,撤消“不合格”的处理决定。第七条各党总支(支部)要采取结对帮扶、定期谈话、集中教育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方法,引导帮助不合格党员提高思想认识,正视存在问题,明确整改方向,促使他们尽快转化。(一)结对帮扶。各党总支(支部)按照“1+2”的模式对不合格党员进行结对教育帮

6、扶,即:一名不合格党员,由党总支(支部)确定一名党总支(支部)委员牵头负责教育帮扶,1名党性觉悟高、责任心强的正式党员负责日常教育帮扶工作,记录教育帮扶日志,动态掌握不合格党员的转化情况。(二)定期谈话。各党总支(支部)指定的教育帮扶联系人每季度必须对不合格党员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面对面听取不合格党员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其中,机关在职党员必须写出书面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离退休党员和农村党员是否需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由各党总支(支部)根据实际和需要酌情处理。谈话结束,及时填录不合格党员季度思想行为状况

7、分析登记表。(三)集中教育。各党(工)委结合年度党员集中学习教育培训工作实际,采取参加集体劳动、开展专题党课教育、专题学习培训、阶段目标检测、警示教育等方式,每年组织所属不合格党员进行1次党风党纪党性知识集中学习和教育。集中教育结束,不合格党员撰写1篇心得体会,真正使不合格党员在思想上受到触动,进一步坚定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三章附则第八条党总支(支部)的教育帮扶联系人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不合格党员能立即整改问题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要限定整改期限,并通

8、过在思想上教育引导、工作上指导帮助、生活上关心爱护、行动上带动提高,切实落实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帮扶及转化责任。其履行对不合格党员的教育帮扶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给予优先考虑。第九条党总支(支部)要做好对不合格党员进行教育帮扶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有关材料要及时归入个人档案。各党总支(支部)开展教育帮扶工作的情况纳入年度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第十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中共武定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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