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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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计划管理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目录第1部分前言1第2部分合同当事人2第3部分集合计划的成立和基本情况3第4部分集合计划推广期参与6第5部分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本集合计划的特别约定8第6部分集合计划账户管理9第7部分集合计划资产的托管10第8部分集合计划的资产估值11第9部分集合计划费用14

2、第10部分投资收益与分配18第11部分集合计划的信息披露19第12部分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21第13部分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22第14部分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25第15部分集合计划存续期参与、退出27第16部分集合计划终止和清算30第17部分风险揭示32第18部分不可抗力36第19部分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37第20部分合同的签署和附件38第21部分合同的补充与修改39第22部分其他事项402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1部分前言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下称“《

3、试行办法》”)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管理人发起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委托托管人对集合计划资产进行托管。为规范“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下称“集合计划”)运作,明确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委托人、管理人、托管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本合同是规定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当事人按照《试行办法》

4、、《实施细则》、本合同及本合同附件《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下称“《说明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本合同文本遵照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关于发布<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等自律规则的通知》及其附件《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的要求制订。第二条委托人承诺以真实身份参与集合计划,保证委托资产的来源及用途合法,所披露或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真实,并已阅知本合同和《说明书》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第三条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

5、划资产,但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第四条托管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审慎尽责的原则履行托管职责,安全保管集合计划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督管理人投资行为,但不保证集合计划资产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最低收益。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出具了批准文件(名称及文号),但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对本集合计划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参与本集合计划没有风险。1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2部分合同当事人第六条委托人委托人的详细情况在各委托人分别与管理

6、人、托管人签署的《签署条款》中列示。第七条管理人管理人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运钊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联系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联系电话:027-65799999传真:027-85481537联系人:林志宏第八条托管人托管人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法定代表人:金颖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联系电话:010-59378853联系人:周诗晨2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第3部分集合计划的成立和基本情况第九条

7、名称与类型1、名称: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货币管家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类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十条目标规模本集合计划推广期及存续期前3个月目标规模上限为20亿份(包括管理人自有资金),集合计划成立满3个月后,管理人对集合计划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且按要求履行相关报告和信息披露等义务后,可根据产品运行情况维持规模上限20亿份(包括管理人自有资金)或提高至50亿份(包括管理人自有资金)。第十一条投资范围和投资组合1、投资范围本集合计划将投资于银行存款,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的债券逆回购(期限1个月以内),债券正回购(期限1年以内),货

8、币市场基金,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的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保证收益及保本浮动收益商业银行理财计划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或政策许可投资的证券品种。本集合计划固定收益投资品种包括国债、央票、政策性金融债,以及主体和债项信用评级均为最高级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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