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职业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市职业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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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ttp://www.docin.com/smsp1982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欢迎使用!苏州市职业大学教职工子女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讨论稿)为了保障教职工子女的基本医疗需求,构建和谐社会,合理使用学校福利费用,根据苏府[2005]110号“关于印发《苏州市少年儿童住院大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苏社财字[2005]22号《苏州市职工子女医药费用补助暂行办法》的精神,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享受对象:1、职工:年份逢单,本校在编在职男教职工;年份逢双,本校在编在职女教职工;丧偶或离婚后没有再婚、且其子女

2、由我校教职工抚养,或夫妻一方为我校在编在职教职工、另一方为现役军人,或夫妻一方不在市区工作的,均由我校报销。2、子女:未满16周岁或普通高中在校生,且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户口在苏州市区者。二、使用方法‘1、符合享受条件的教职工子女的医疗费用,先用个人基数(门诊、住院每人每年定额400元),个人基数用完后,由个人自付一定金额(每人每年200元)。超过自付金额的费用,可在学校福利费中报销。门诊费用:独生子女按80%报销,非独生子女按60%报销。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住院费用:享受少儿医疗保险待遇后的自负费用:独

3、生子女按95%报销,非独生子女按80%报销。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http://www.docin.com/smsp1982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欢迎使用!少儿医疗参保费由我校每人每年报销30元。丧偶或离婚后没有再婚的、且其子女由我校教职工抚养的,由我校每人每年报销60元。2、符合享受条件的教职工子女,因特殊情况同一种疾病在同一医疗机构出入院间隔7天以内的,两次住院费用可合并,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计算。特殊检查及治疗费用,先由本人按

4、医疗规定自负比例后,再按常规结付。3、凡需到外地医疗机构治疗者(必须明确欲过地点县级以上的一所医院),参照《苏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居外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转外手续,否则医药费不予报销。4、当年的报销凭证于次年3月31日前,在我校卫生科办理审查手续,过期不再办理。当年个人基数有结余者,可记入下一可报销年度。5、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职工子女、新出生的教职工子女,凭人事处通知、独生子女证办理首次报销审核手续。不能出示独生子女证者、但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按非独生子女报销。6、凭单位指定医院(见附件)门诊

5、病历,医药费收据、明细清单报销;住院费用报销时应提供社保中心结付单据。医疗费报销范围:参照社医[2005]24号《苏州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和《苏列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及补充增加了儿童用药和儿科诊疗项目执行.三、医疗费审核时间、地点:每月第一个星期三越溪校区上述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由校公费医疗改革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http://www.docin.com/smsp1982壹拾佰仟萬为您倾情整理,欢迎使用!

6、附件:教职工子女就医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苏州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本部)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北区)苏州市中医院苏州市市立医院(东区)苏州市广济医院苏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苏州市口腔门诊部(华夏)更多优秀文档尽在http://www.docin.com/smsp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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